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
量刑建议书
海检一部量建〔2021〕Z354号
被告人杨增荣涉嫌组织卖淫罪犯罪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杨增荣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_一_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其具有以下量刑情节:
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坦白、部分退赃。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杨增荣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因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此致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高彦锋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