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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建议】韦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案量刑建议书
2020-07-13 10:48:00  来源: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量刑建议书

  连检二部量建〔2020〕16号

  被告人韦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韦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韦某某死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致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顾宝娟

  2020年4月24日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