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量刑建议书
连检二部量建〔2020〕19号
被告人管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管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死刑、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其具有以下量刑情节:
1.系婚姻家庭矛盾引发。
被告人管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建议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致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任进强
检察官助理:卞海龙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