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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建议】刘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量刑建议
2020-06-29 09:02:00  来源: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赣检诉量建〔2020〕79号

  被告人刘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其具有以下量刑情节:

  1.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刘某某是坦白。

  2.酌定从重处罚情节:被告人刘某某有多次盗窃前科。

  3. 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刘某某家人已全部退赔。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此致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明

  2020年5月7日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