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量刑建议书
赣检诉量建〔2019〕285号
被告人朱贵瑞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朱贵瑞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均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其具有以下量刑情节:
1.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是坦白。
2.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退赔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朱贵瑞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六个月。
此致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金丽丽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