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赣检民公告〔2024〕4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许国香、李萍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宁海东路11号
联系电话:051886281615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