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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对许国香、李萍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2024-10-24 16:25: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赣检民公告〔2024〕4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许国香、李萍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宁海东路11号

  联系电话:051886281615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17日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