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
2022-01-28 11:15:00  来源: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何建明

  一、司法为民是司法机关的应尽职责

  司法为民是政法工作的根本宗旨,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在政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司法机关必须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把为人民司法作为自己的职责使命。首先,司法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政法机关。从党的宗旨来看,我们党成立以来,始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初心使命。作为党创立和绝对领导的政法机关,我们是党和人民的刀把子,必须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第二,司法机关是人民的政法机关。我们党创立、领导司法机关,就是为了以法治方式更好地服务人民、保护人民。从成立之日起,我们就把“人民”二字鲜明地镌刻在自己的旗帜上。我们的名字,就是人民检察院、人民公安、人民法院。“人民”二字决定了司法机关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司法机关必须把司法为民作为自己的职责使命。第三,司法机关是国家政治机关。我们提出,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始终把讲政治放在第一位。而民心就是最大的政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我们深刻认识到,“小案件”也蕴含着“大政治”,每一起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人生,影响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影响党的执政根基。同时,办案办的不仅是当事人的人生,也是自己的人生,更是升华自己的人生。因此,我们必须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把群众身边的每一件“小案”都当作“天大的案件”用心办好。比如我经历的一个行政争议案。当事人连续上访8年,只是因为把他定为“闹访户”,不服这口气。经过多次劝导,并邀请人大代表、村干部一起到当事人家门口举行公开听证,最终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表示息诉罢访。这个案子给我们的启发是,多为群众着想,多站在当事人角度考虑,多做一点,做细做深一点,效果可能会更好;看似简单的一个案子,背后却是人心向背,办的好不好直接影响群众对党的拥护和信赖。从这个角度来说,司法机关践行司法为民,就是做为党“守民心”的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二、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为民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

  司法为民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为民的论述源流清晰,与党的根本宗旨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一脉相承。总书记强调“推进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强调司法工作的目标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根据总书记的这一系列重要论述,我们司法机关必须要牢记党的初心使命,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把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群众权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满不满意、高不高兴、答不答应作为检验工作的最高标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积极回应群众司法诉求,办好群众身边每一起案件,为群众提供更多更优的司法产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不懈奋斗。

  三、实践中司法为民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然而,在当前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和不足,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诉求相比,我们尚有不小的差距。突出表现在,司法理念不适应,司法能力跟不上,司法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等等。最根本的原因,是没有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没有站在群众的角度去体会他们的感受和需求。这里不妨举一个例子——“昆山反杀案”。开豪车的与骑单车的在人行道上发生争执,开豪车的从后备箱拿刀追砍骑单车的,反被骑单车的夺刀砍杀致死。此案的定性是防卫过当的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网上舆情沸腾。司法机关最终定性为正当防卫,唤醒了沉睡多年的正当防卫条款,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内心诉求,也彰显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的法治信息。

  四、如何践行司法为民

  女辅警案已经尘埃落定了,但留给我们很多的启示。作为检察机关,就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下一步我们要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要更加适应人民群众在新时代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进入新时代,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越来越强,对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也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对司法办案的要求,已经不再是有没有、对不对,而是好不好、优不优。我们必须要适应这样的更高要求,以求极致的精神办好、办精、办优每一起案件。女辅警案中,一审判处500万元罚金,也符合法律规定(不超过涉案金额两倍),但不符合公众的一般认知,也缺乏实际执行的可能性,这就是办的不够好、不够优。二审改判30万元罚金,包括对2笔犯罪事实、自首和被害人过错的精准认定,都体现了把案件办精办优、办到极致,适应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

  2、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比如对持续高发、严重侵害群众财产权益的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力予以解决,回应群众关切。比如我们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案,侦查机关认定渔民以传统方式捕捞毛虾涉嫌犯罪,广大渔民都很关注案件如何处理。我们不仅查明捕捞渔具不应认定为禁用渔具,监督侦查机关予以撤案,而且考虑到广大渔民的生计和对海洋环境的影响,联合相关部门提交专题报告,推动农业农村部批准在连云港海域实施特许捕捞,不仅让渔民传统捕捞毛虾不再触法,而且有效促进社会治理,维护渔民生计,取得良好社会反响。如果我们对该案简单粗暴予以打击,效果可能截然相反。同时,检察官不仅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无辜的保护者,更要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要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讲好检察故事。因为正面的声音不出来,负面的声音就会抢占舆论阵地,误导公众,使我们处于被动。这也是女辅警案给我们的一个重要启示。

  3、要力求最佳办案效果。一方面,要用心用情办案。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法条,检察官不能变成办案机器。要用心用情办案,摒弃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简单套用法条、不顾天理人情等做法,做有良知、有情怀、有温度的检察官,本着司法良知,换位思考、情同此心,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使办案不仅符合成文法,还符合群众的内心法,符合群众朴素的认识,使司法与民意同频共振,努力让人民群众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另一方面,要做到能动司法。法律往往是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别是经济领域的犯罪,涉税案件、危险驾驶案件等等,当出现既往法律与经济发展和形势变化不相适应时,我们就必须做到能动司法,不能教条主义、墨守成规。包括对涉企案件的办理,坚持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即使起诉也要认真做好认罪认罚、释法说理工作。所有这些都需要我们司法人员要有担当精神,强化全局思维、系统观念,把案件放在服务发展大局和促进社会治理的大背景下去考量。比如我们办理的一起购买假证案,甘肃兰州相关单位在绿化工程招标中不合理地设置工人持有绿化工证、园林工证等条件,导致2家公司为中标被迫购买假证,我们充分考虑犯罪原因、情节轻重以及公司大量吸收就业、及时兑付农民工工资等情况,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通过检察建议推动当地规范招投标,既保障企业发展,有促进社会治理,取得良好的办案综合效果。

  4、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的的检察产品。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都有了新的更多的司法需求,我们必须不断创新创优,努力为群众提供多样化、多层次司法服务,提供更多更优检察产品。比如,对群众来信来访,要做到件件有回复,即“7日内程序回复、30日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对重点信访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起进行公开听证,切实回应群众诉求。又如,要大力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坚决摒弃构罪即捕、一诉了之,加强释法、说理、融情,努力促成更多的“冤家仇人”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再如,要切实加强司法救助,加大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力度,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比如我们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害人被撞成重伤,其丈夫和儿子分别患有脑梗和唐氏综合症,犯罪嫌疑人无力赔偿,使其家庭雪上加霜,我们及时启动多元救助机制,不仅为他们送去3万元救助金,而且帮助办理了五保、低保手续和残疾证,不仅解除燃眉之急,而且提供长期保障。在司法为民方面,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时间关系我就不再详细交流了。

  以上就是我的一些不成熟的想法。当然,我们工作中还有很多亟需解决的问题,比如政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问题,法律监督中调卷难的问题,公检法以及监委之间的权力制衡问题,等等。一句话,在满足人民群众新时代司法诉求方面,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司法机关责任重大,任重而道远。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