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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院探索大一统系统架构及轮案规则取得积极成效
2018-06-19 10:08:00  来源:

   东海县院积极贯彻《江苏省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全面试点方案》的要求,使改革尽早落地见成效,院党组召集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就方案的贯彻执行积极献计献策,现东海县院新的系统架构及轮案规则设置已基本完成,并做到新旧系统有效衔接,平稳过度。目前系统运行顺畅、稳定。具体做法:

  一、党组进行分工,厘清职责权限。 

  院党组对此次改革的具体任务作出部署和分工,明确提出三点指示:一是业务部门负责提供人员名单及具体业务需求;二是政治处对业务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及业务需求进行审核;三是综合业务部中的案管组和技术组联合对部门业务需求进行可行性研究,并进行系统调试。 

  二、部门联合提出可行性技术需求。 

  为使业务部门提出的需求切实可行,综合业务部挑选案管、技术的精干人员参与各业务部门的需求调研,并按大一统配置及案件监管提出补充意见,协助业务部门出具权限调整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人员姓名、权限(区分员额、助理、内勤、司法行政等)、办案系数(限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是否参与自动轮案、是否启用同一规则(捕、诉是否同一员额)、是否保留原权限(限部门调整,有未结案件)、是否成立特殊办案组等。 

  三、综合业务部技术人员对大一统重新进行系统架构。 

  针对内设机构改革文件要求,我院技术部门充分利用大一统的可扩展性,在大一统内新增未检部、刑检一部、二部、民行和控告申诉部等,大一统原部门、科室设置暂予保留。因在原部门、科室基础上进行名称变更等操作会造成案件丢失及系统BUG,为系统稳定,便利办案,我院选择新增部门的系统架构。 

  四、增设案件特性选择,便利系统轮案。 

  我院刑事案件的办理由未检部、刑检一部、二部办理。未检部办理未成年人及被害人是未成年的犯罪案件;二部办理监委移送案件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三部办理未检部和二部管辖案件之外的刑事案件;三部设立一个扫黑除恶办案组。技术组人员根据各部及专业办案组管辖罪名,在后台进行相应设置(可具体到罪名)。同时根据案件受理分案需求,在案件受理“案件特性”中增设刑二、扫黑除恶、未检部三个选项,便利案件受理时,进行案件特性勾选,确保分案准确。如公安移送扫黑除恶案件,在案件受理时,案件特性勾选扫黑除恶,案件会自动分到扫黑除恶办案组,并按是否同一规则、办案系统等系统设置,在承办人之间进行自动轮案。 

  五、保留原部门、科室设置,确保新旧系统平稳过渡。 

  因大一统原部门、科室中有未办结业务,在原部门、科室基础上进行姓名变更或合并,易造成原案办理困难、案件丢失等,原侦监科、公诉科等暂予以保留。同时各员额检察官未结案件,仍可以在老系统中继续办理,直至办结,确保案件办理顺畅、平稳。 

  (东海县院案管部门供稿)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