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7日0时40分许,有路人拨打110报警称:在徐圩板徐路边,一辆小轿车开到路边沟里烧起来了,人员受伤被困情况不详。
交警接报后,迅速赶赴现场救援。经现场勘查,是一辆小轿车驶离路面,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车辆起火烧毁,车内未见有人。
交警根据被烧毁轿车的车牌号,很快锁定了轿车车主王某(男,31岁),并于当日上午10时许,在徐圩新区王某的暂住地将其查获。王某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并弃车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昨天晚上,我因为和妻子吵架,心情不好,就一个人喝了点闷酒。之后,我开着自己的小轿车回暂住地休息,半路上车辆失控,好像撞道路外的大树了,车子就冒烟起火了。我很害怕,担心自己酒驾被交警处理,就离开了事故现场,步行回到暂住地休息了。一觉睡到上午十点钟,然后交警就找到我了。”
交警对王某进行了呼气酒精含量测试,其测试值为134.2mg/100ml。因王某涉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交警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并送检,后经检验鉴定:在送检的王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为91mg/100ml。王某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遂将该案移送连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鉴于王某到案后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连云区检察院依法建议对该案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审理,并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组织王某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在法院开庭审理环节,连云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江黎黎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并对王某进行了法庭教育。
“被告人酒后驾驶机动车,虽然发生的是单方交通事故,并未造成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但是因此次事件,其价值数万元的车辆报废,现在还要接受刑事处罚,相信其本人一定从本次事件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训。希望被告人能够引以为戒,切实认识到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6月25日,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意见,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拘役一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检察官提醒: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醉驾触刑法,亲人两行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