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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费心机钻漏洞赚快钱,落法网获刑罚悔已迟
2019-06-26 10:49:00  来源: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6月3日,由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涉嫌破坏计算机系统罪一案,经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修改,后果严重,其行为侵犯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案情回顾

  利用系统漏洞乘虚而入修改手机套餐

  赣榆人李某,原本是中国移动公司在赣榆区某乡镇一个代理店的负责人,在2018年3月份的时候,因违规办理业务,移动公司把李某的工号给停用了,导致其不能再办理移动公司业务。后来李某听说有人知道怎么利用移动公司计算机系统漏洞办理移动0月租套餐业务,就专门花了2600元向知情人购买了办理该业务的方法。之后为了能够登录移动公司的计算机系统给别人办理零月租的业务,李某又花了15000元从他人手中购买了一个移动工号。在2018年5月份的时候,李某开始在其营业厅为他人办理该项业务。一开始其是通过发朋友圈的方式联系他人来办业务,后来发现招揽客户太慢,就找到几个做微商的朋友,由这些人负责招揽客户,微商提供给客户号码和密码后,李某就以每号50元的价格为其直接办理0月租业务。期间李某共为他人办理了大约500个“0月租”业务,获利2万元左右,后来被移动公司发现该问题,将其所办套餐回退,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获刑

  本案移送连云港市赣榆区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利用移动公司计算机系统漏洞,通过购买他人工号非法进入移动公司系统,通过删除、修改办理过程中的一个套餐营销方案的方法,改成零月租,从中收费牟利,仅由于移动套餐是次月1日开始计算,至案发时尚未给移动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另外该行为通过对移动公司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的操作,达到非法办理套餐, 李某非法获利近2万元,超过5000元的立案标准,其行为已经构成破坏计算机系统罪。遂以李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针对网络或者应用中出现的系统漏洞,不要抱有“乘虚而入”、“不占便宜白不占”的心理,切勿因一时的贪念而使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