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范某等人走私普通货物案,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一年至十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刑罚。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6年,被告人范某、连云港泽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5个货代公司与15名水晶货主以低报货物真实成交价格的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水晶及其制品。在进口过程中,李某等15名货主在明知货物真实价格的情况下,分别接收国外供货商提供的反映实际成交价格的真实商业单证及低于实际成交价格的虚假商业单证,并将虚假商业单证提供给货代公司。货代公司在明知货主提供的虚假商业单证价格低于实际成交价格的情况下,仍持上述虚假商业单证或自己制作低于实际成交价格的虚假商业单证用于办理进口通关手续,逃避海关监管。经连云港海关计核,货代公司偷逃税款从270余万元至280余万元不等,货主偷逃税款从 20万元至 1500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