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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 | 非法经营污染环境 二人三年两进班房
2018-08-17 09:01:00  来源:连云区检察院

  因酸洗石英石犯污染环境罪,王某某、邵某某分别于2015年、2016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二人却不知悔改,于2017年起又干起非法加工电镀锌的勾当,造成环境污染,再次被送上被告席。日前,连云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某某、邵某某污染环境罪案一审宣判。

  案情回顾

  2017年10月底,王某某从山东临沂实地考察后认为酸洗铁链赚钱快,便与邵某某商量开设电镀加工点的事,后邵某某为其找厂房,王某某便出资在赣榆某村私设电镀加工点,雇佣工人对铁链进行盐酸洗铁锈后镀锌。邵某某负责运送货物,因王某某身体不便,工人的管理也由邵某某负责。该电镀加工点在未采取任何防渗漏的措施下,采用暗管直排的方式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液排放到厂外南侧无任何防渗漏措施的蓄水池内,导致废水渗出至附近土壤。2018年1月,该加工点被环保部门查获。经环保部门取样检测,该加工点排放的废水属于危险废物,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周围土壤受到污染。案发后,邵某某主动投案自首,王某某如实供述罪行。

  因王某某、邵某某均犯有前科,且王某某刑罚还未执行完毕,法院遂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与其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实行并罚;判处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在案件审查中,王某某表示非常后悔,因为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工作赚钱养家,现在又被判刑处罚无疑是雪上加霜。邵某某也后悔莫及,本来可以安安稳稳的跑运输赚点钱,只因一时财迷心窍想多赚点钱,不想再次触碰刑法,被家人嫌弃,以后一定好好做人,再也不做违法犯罪的事了。

  检察官提醒

  生财要有道

  经营要守法

  切莫一错再错

  寒了亲人心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