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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一审被判三年 女儿致信求情连云港检察建议缓刑获支持重聚破碎家庭
2018-09-19 14:52:00  来源: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杨占厂 马晓文 聂瑜

  “检察官叔叔阿姨,我不知道在法律面前我妈妈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愿意辍学打工来补偿国家的损失,我愿意……请求叔叔阿姨帮我妈妈回来……”一封信让检察官读的心里五味杂陈。

  今年6月,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收到一封来信。检察官了解到写信人小琪(化名)是广州市某中学的高一学生,父亲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正在服刑,而今年才15岁的她家中再遭变故,母亲赖某又因罪获刑。

  连云港市检察院审查发现,赖某经营的广州一家电器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以5%的开票费,从连云港市灌南县某木业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3份共计税款额139.9万余元。赖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灌南县法院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后赖某提出上诉。

  在审查期间,小琪陆续写来了3封信,同时来信的,还有她的班主任老师。“小琪最近每天都表现倦怠、上课容易走神,成绩也滑坡,了解后我才知道小琪父亲入狱,母亲又被逮捕羁押,家庭的重担都落在了小琪稚嫩的肩膀上,她要做饭、洗衣,给奶奶喂药,辅导弟弟作业。按她原来的成绩,完全可以读大学,如果可能,我特别希望她的妈妈能陪她一起走过这人生的重要关节点。”

  尽管信的内容属实,也确实令人感佩,但小琪的妈妈能得到法律的宽容吗?检察官在审查上诉材料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在提审中,赖某数次悔罪流泪,特别心疼一双儿女。根据一审判决书认定,赖某已经售卖了房产,筹资50万元补缴抵扣税款,积极挽回国家损失。根据赖某律师的辩护,赖某是家庭主妇,财务法律知识淡薄是造成此次犯罪的主要原因,她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不大,归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并能如实供述,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检察官认为,上诉人赖某犯罪情节较轻,有真诚的悔罪表现,基本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8月20日,连云港市检察院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意见函》,建议对赖文依法判处缓刑。

  此后,检法双方又多次对此案进行法与情两方面的交流沟通,就赖某坦白、退赃、补缴税款、家庭特殊情况、悔罪表现等方面达成共识。9月7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采纳了检方的建议:上诉人赖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其经营的电器公司判处罚金30万元。

  当天,赖某就踏上了回家的路。小琪也收到了检察官的一封回信:“法律在允许的范围内向你们展示了温情的一面……你们的父母曾经走上了错误的道路,但这只会影响你和弟弟的人生,而不会决定你们的人生。人生之路向着阳光还是走向黑暗,路在自己的脚下。坚强懂事的孩子,请加油!”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