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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加强新型智库建设的问题与对策
2019-09-24 09:13:00  来源: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孙成强

  智库又称“思想库”,是一种决策咨询研究机构,通过提供智力产品来影响决策、服务社会。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现代意义上的智库是社会分工精细化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结果。纵观当今世界各国现代化历程,智库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日益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那么,作为司法机关,智库建设当然应当关注中国的法治建设,并对法治现实及未来发展进行针对性、前瞻性的研究,拿出高质量的决策咨询成果和学术研究成果,并为法律实务提供智力支撑,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推进提供有价值的智力产品。结合笔者的工作实际,对司法机关的新型智库建设浅谈几点看法:

  一、司法机关新型智库建设的意义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正在积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国家治理现代化不断取得积极进展,需要集中各方面智慧、凝聚最广泛力量。国家高端智库承担着服务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专门职责,应在构建科学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方面提供强智力支持。就现阶段来看,司法机关的新型智库建设,有以下三个方面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推动司法理论创新。理论创新的过程是一个发现问题并试图解决问题的过程,其着力点在于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依归。司法机关智库应当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的原则,努力发现问题,并对解决问题作出回应,例如,对司法或执法中的问题要敢于揭示,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案,从而影响决策,这将有助于推进法治。当然,从更宏观的意义上说,司法理论创新还包括提出新思想、新理念、新担当、新使命、新职能等等,乃至于构建新的司法、执法理论体系。比如,检察机关改革中,在考核方面主要是负责刑事案件的员额检察官和司法行政人员,司法档案全面记录员额检察官各项核心业务数据,确保全程留痕,为今后员额检察官动态考评等提供了充分参考。相比而言,司法行政部门的考核标准和依据相对抽象化、主观化、模糊化,没有严格的衡量标准,司法行政人员的工作效能得不到充分体现。所以,司法智库的理论创新和指导性意见,有利于解决检察业务部门与司法行政部门之间的矛盾,提升改革效率。

  二是有利于推动司法改革。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就为新一轮司法改革指明了方向,同时也向世界宣告了中国政府对公平正义、对司法保障人权目标的不懈追求。以检察机关改革为例,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对检察人员按照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改革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改革后的司法行政人员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何优化司法行政人员管理,激发司法行政人员服务检察办案的活力,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这就需要司法智库结合司法实践,认真研究,提出可操作性的意见或针对性司法理论。

  三是有利于推动司法队伍素能建设。即培养专门的智库人才,打造专职研究团队。应当指出,智库人才与学术人才是有一定区别的,研究范式也有所不同,前者注重对策性、应用性研究,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后者注重学术性、理论性研究,注重学术和文化的传承。当然,对智库人才的培养,除了理论培养外,还要有物质保障和制度保障等等。关于人才队伍建设问题,毛泽东主席有句名言:领导者的责任,归纳起来主要有两条,一个是出主意,一个是用干部。人才是第一资源,是兴业之本、发展之基。智库与智囊不同,智库通常是群体,是“智力池”;而智囊往往是个体,中国古代养士、谋士、幕僚(师爷)、幕宾、谏议大夫等均是足智多谋、为帝王或官员出谋划策的智囊,以智辅政。去年,全国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和反渎职侵权职能以及人员全部转隶到监察委,因此,司法智库对此应当倾注心力,对监察体制的改革、监察法规的完善、监察权与审判权、检察权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探索,产出高质量的智库成果,为推进我国监察体制和监察法规的完善贡献智慧和思想。

  二、当前新型司法智库建设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中国智库发展迅速,在出思想、出成果、出人才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与此同时,司法界新型智库建设中也出现了大批精英和专家,但是就整个司法机关来看,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普遍性问题。司法机关新型智库发展仍处于初期阶段,尚未全面达到高层决策咨询的需要和期望,这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缺乏整体统筹规划。虽然近年来司法机关非常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智库数量激增,但综合实力不强、良莠不齐。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与国家、各级党委、政府等一流智库,尤其是顶尖智库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在司法政策决策中的地位,法律上、制度上都未给予明确定位。面向研究人员的绩效管理尚不成熟,经费支出、预算决算、人事奖励等方式方法较之行政单位差别不大。按照预算办法管理智库经费,缺少对不同类型成果的绩效转换与动态激励机制。对于新型司法智库建设尚没有比较完整并成体系的规划和机制,最近几年来司法机关的智库人才合作具备了一定的基础,人才合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区域内部人才合作缺乏顶层设计和统一规划,导致区域内部人才合作的统一程度较低,合作统筹协调的力度不够,人才合作开发的目标定位不明确,相关的发展战略也需要进一步明晰,人才合作开发过程中暴漏出的政策兼容度低的问题也不同程度存在,需要进一步解决。

  二是全局化决策理论水平不高。司法界的智库视野还不够开阔,眼光主要向内而非向外。有的多数是针对本单位的司法业务或整体工作、发展规划提出指导意见,而缺乏站在全国司法界的高度就某一项工作进行研究分析或撰写出决策理论,或就司法智库对于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没有发挥好推动作用。有人认为,智库成果是“纸上谈兵”,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政策咨询被少数人用来“装门面”“做姿态”“走形式”。困扰和制约司法界智库建设的重要一点还有司法决策、理论等人才的思想不够解放,视野不够宽阔。司法智库是一种“软实力”,对引导舆论、研判舆情、发挥主流舆论的正能量、提升司法机关形象等等具有重要作用。司法智库是我国法治领域软实力的重要载体,对法治宣传、引导舆论、分析研判重大案例、引导法治思维、树立法律信仰、让全球认可法治中国的现代形象等等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它应该是中国现代法治文明建设的有力推手。

  三是法律服务的作用发挥不全面。司法智库人才队伍对于提供法律研究和理论、决策产品还不全面,狭义的说,法律服务是社会服务的一个重要方面,司法智库可以为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各行业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持和专业指导,或者开展项目研究、业务培训方面的合作,将服务对象纳入法制化运行的轨道。实际建设中,司法智库建设存在重专业轻服务的观念,司法智库应当关注中国的法治建设,并对法治现实及未来发展有前瞻性和预见性以及可操作性的理论支撑等。就司法改革来说,司法体制和司法机制的改革是一个国家的法治战略得以实现的重要环节之一,司法的正常运作须以公平和效率为前提,但长期以来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妨碍了司法权的正常运转。因此,司法智库应当为司法改革的高效运转,服务国家法制建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提供高质量的智库产品。

  三、新型司法智库建设的对策建议

  尽管各类智库的体制机制不同、运作方式不同、人才结构不同,但有一些共同的圭臬需要遵循,一些共同的发展路径可以依赖。司法机关需要从以下几个维度关注智库发展,提升司法智库在法治中国建设、地方经社会发展以及执法行为和执法监督等方面的影响力。

  一要加强顶层设计,构建新型智库体系。必须注重司法机关新型智库定位的科学性和分布分层的合理性,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抓好顶层设计,制定智库发展规划,统筹新型智库建设,实现司法体制内外智库的有效联系和对接,推动与各类智库共同、均衡、融合发展。作为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可以积极与官方智库、民间智库,高校、社科院、媒体、区域性智库相交流、共发展、同促进等,形成分层分类、协同有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发展格局。在这方面,笔者所在的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做的比较好,赣榆区检察院在智库建设中不但对本院特别是理论决策水平高、参谋助手能力强的人才建立“人才储备智库”,打造队伍“成才成长成名”工程,而且与河北工业大学建立“检校智库共建”,依靠高校专家教授的指导促进检察业务发展,并采取选派检察人才到高校跟班学习锻炼,研究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发展,高校也选派知名专家教授或优秀大学生到检察机关调研实践。这个院还聘请具有司法理论知识水平高的人大代表、律师以及宣传部门干部、企业家等作为“特约检察员”,为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以及地方“高质发展 后发先至”出谋划策提供司法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要搭建培养平台,提升司法智库人才的素质水平。要坚持长远谋划,搭建领军人才培育平台,为新型智库建设创造条件。加强新型司法智库建设,引导人才队伍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司法智库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下大力气建设好国家亟须、定位清晰、特色鲜明、制度创新、规模适度、引领发展的中国特色新型高端司法智库,为国家整体司法水平的提升提供可复制、可推动的研究成果。近年来,笔者所在的检察院在智库建设中树立争创思维,变“切合条件被动申报”为“围绕条件主动打造”。实行“自行申报+指定培养”的双向人才智库储备政策,确定10名以上具备相应素质并敢于承担责任的青年干警,以条线为单位,分析研究历年来相关省级以上部门人才评选的条件、资格,经统一汇总后形成具象化、任务化的部门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具体推进步骤、培养措施和时间节点,分阶段对人才进行层级提升。能够承担并顺利完成智库建设相关节点任务和指导办案的干警,将在评先评优和职级晋升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通过目标导向、选拔能动、人才激励等多样化手段的有效融合,真正发挥拔尖人才在推动检察工作中的智慧引领先锋作用。

  三要明确目标定位,充分发挥司法智库“思想库”和“智囊团”的积极作用。引导新型司法智库建设最终目标是服务中国法制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发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司法进步,不断探索、积极实践、总结经验,为构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体系作出应有的贡献。各级司法机关应围绕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战略、重要部署,引导智库研究方向,增强智库研究成果的针对性。智库应建立相应的选题机制,把握国家需要和司法需要、人民需要的战略性、全局性、综合性、前瞻性问题,主动出题目、设议题,开展实证研究。同时,创新体制机制,建立一套治理完善、充满活力、监管有力的司法智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将司法智库建设成为中国智库具有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新型高端智库。定期邀请更高层次智库专家对本机关智库人才进行全面评议,相关评议结果将与年终人员综合考评、奖惩直接挂钩,推动智库人才不断增强学习、创新、进取和研究能力,提升智库理论指导实务能力,促进全社会法治进程和法制建设水平。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