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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犯罪频频现身基层群众身边“黑诊所”屡禁不止还需对症下药
2019-08-21 10:35:00  来源: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刑检三部

  近两年来,连云港市检察机关共起诉非法行医犯罪12件12人,该类犯罪已造成3人死亡,呈现出隐蔽深、时间长多复发和危害大等突出特点,严重扰乱了医疗秩序,给群众生命健康带来巨大威胁,亟需引起高度重视。

  一、高度集中于乡镇村落等最基层地区。当下我国优质医疗资源大多集中在大城市等核心区域,乡镇和广大村庄的医疗保障相对欠缺,乡村居民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往往时间长、花销大,看病不易。且基层群众医疗知识匮乏,特别是广大农村留守老幼妇孺,由于文化程度不高,在身患疾病时容易“病急乱投医”,误听人言选择“黑诊所”,助长“黑诊所”气焰。不法分子往往趁虚而入,在乡镇居民区、村庄家院内开设诊所“行医”。12件非法行医案件中,58.3%位于乡镇,41.7%位于村庄,全部发生于农村地区。如许传越非法行医案,许传越在东海县山左口乡东郯东路自家院子内开设“许家牙科”诊所,为他人进行镶牙治疗时被当场查获。

  二、时间跨度长,且屡罚屡犯。“黑诊所”利润丰厚,又可以规避纳税,使不法分子铤而走险长期非法行医,牟取不法利益。在起诉的非法行医犯罪案件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的有11件,占91.7%,8年以上的有3件,占25%,最长达14年,如华德旺非法行医案,华德旺采先后在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连云港市赣榆班庄镇、城头镇多地常年无证行医。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有10件,占83.3%,吴行业、张永帅2人更曾因非法行医被判处刑罚后,再次实施非法行医犯罪。

  三、安全隐患巨大,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开设“黑诊所”的被告人有的经过简单培训,有的跟师自学,共同点是都没有获得医生执业资格,在行医过程中多凭经验、靠感觉,用药随便,加之医疗仪器、急救措施等条件落后,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如张庆排非法行医案,张庆排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未经诊断,即带药水到孙灵兰家中给其4岁的孙女刘星语进行输液治疗,而该药水是张庆排原本准备给其母亲治病所用,刘星语当晚死亡。孟宪平非法行医案中,孟宪平在给患者徐家旺静脉注射头孢前未作皮试,后徐家旺在输液过程中过敏性休克死亡。

  四、行政处罚措施乏力,低成本高收益致顽疾难除。1994年颁布,2017年修订的国务院《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最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2009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依照《执业医师法》,罚款上限可达10万元,但从两年内审查起诉的12件案件看,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非医师行医的“黑诊所”的罚款,全部依据《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条例》,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仅仅责令停止执业活动,实难发挥有效惩戒力度,非法行医的高经济收益与低违法成本导致不法分子不惜“前赴后继”、以身试法。

  为有效遏制非法行医犯罪,检察机关建议:一是继续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提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尤其是村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小病在基层解决”的医疗服务能力,铲除“黑诊所”生存土壤。二是加大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打击合力。加大对私营诊所的监管巡查力度,严厉整治非法诊疗活动,一旦发现立即责令停业、没收药品器械并依“法”从严罚款,而不仅仅依照“条例”规定责令停止执业。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于非法行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使“黑诊所”无所遁形。三是加强卫生科普宣传工作。向群众普及基础医疗卫生常识,正确引导群众就医看病,深入基层大力宣传“黑诊所”的社会危害,破除群众对所谓祖传秘方、偏方的迷信思想,引导群众在患病时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就诊,自觉远离“黑诊所”。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