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呈“两多三难”特点亟需综合施策铲除吸毒“庇护所”
2019-06-24 14:40:00  来源: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市院案管处、连云区院

  容留他人吸毒是为吸毒提供场所和庇护的犯罪行为,是毒品类犯罪的重要一环。连云港市检察院调研分析发现,对此类犯罪的现有惩防措施效果不甚理想,案件呈现持续高发态势,具有明显的前科再犯多、衍生犯罪多的特点,打击惩治存在发现难、定罪难、惩戒难等三大难题,亟需高度重视、综合施策,提升预防、打击效果。

  一是前科再犯多。此类犯罪中属于前科人员再次犯罪的较多,再犯率明显高于其他犯罪,特别是有毒品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再犯率极高。连云港市检察机关2015至2018年办理的574件容留他人吸毒案件中,有前科的达181人,占总人数的30.3%,其中,容留他人吸毒前科27人,贩卖毒品前科18人,吸毒前科100人,涉毒前科再犯率高达80%。如惠某某曾于2014年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拘役,获释后又因吸毒被处罚,2017年再次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拘役。

  二是衍生犯罪多。由于涉毒犯罪的特殊性,此类犯罪除了为吸毒提供场所和庇护的社会危害外,还容易伴生或诱发其他刑事犯罪,产生其他更严重的社会危害。连云港市检察机关2015至2018年所办案件中,伴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15件、非法持有毒品犯罪2件、开设赌场犯罪2件,被容留人员吸毒后引发寻衅滋事犯罪8件、盗窃犯罪4件、故意伤害犯罪1件、故意毁坏财物犯罪1件。如顾某某容留他人吸毒并自吸后,为发泄情绪损坏电梯及消防设施,同时触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和寻衅滋事罪。

  三是发案难。一方面,犯罪地点愈发隐蔽。为逃避打击,容留他人吸毒的地点逐渐从宾馆、KTV、会所等公开娱乐场所向民宅、车辆等私人场所转移,此类场所较为私密、隐蔽,外人及公权力一般极少介入,导致犯罪行为难以被发现。在办理的574件案件中,发生在私人住所或店铺内的有441件,发生在车辆内的有68件,占案件总数的89%。另一方面,群众法律意识不强,即使发现容留吸毒行为,或不知道是犯罪行为,或不敢、不愿进行举报,导致容留吸毒犯罪难以发案。

  四是定罪难。受上述发案难因素影响,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大多是在查处吸毒、贩毒等上下游违法犯罪过程中发现,难以实现当场查获,多数案件犯罪现场遭到破坏,吸毒工具等客观证据灭失,为侦查取证带来很大的困难,导致对很多容留他人吸毒行为难以立案查处。且从已经办理案件来看,指控犯罪主要依赖涉案人员的供述和证言等主观证据,其中犯罪嫌疑人自首或坦白的有483件,占比达到84.3%,而没有坦白、自首情节的91件案件中,提起公诉率仅为31%,其他均因证据不足作不起诉或公安机关撤回处理。

  五是惩戒难。我国刑法对容留他人吸毒犯罪设定的刑罚较轻(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司法实践中对此类犯罪的量刑更低,在连云港已经判决的468件案件中,判处一至三年有期徒刑的仅12件,仅占2.56%,绝大多数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较低的刑罚难以对犯罪者起到惩戒作用,是此类犯罪再犯率居高不下的重要因素,同时也难以对后来者起到威慑作用,也是此类犯罪持续高发的重要因素。

  对此,检察机关建议:一是依法严厉打击,保持高压态势。司法机关要充分认识容留他人吸毒犯罪的严重危害,加大打击力度,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排查,及时发现、查处容留吸毒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强大威慑,切实遏制高发态势。二是完善相关法律,提高打击效果。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完善或调整执法、司法尺度,切实改变一刀切的轻刑化处理方式,根据犯罪行为轻重实行差异化处理,有效提升打击效果。如对以牟利为目的容留吸毒的、多次容留吸毒的、同时实施其他犯罪的或容留吸毒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予以从重惩处,对初犯、偶犯、亲友之间碍于情面而容留的予以轻缓处理等。三是坚持多措并举,有效预防犯罪。加强社区管理,特别是对流动人员多的社区,做好社区人员排查登记,严密防范在私人住所从事容留吸毒活动;加强对毒品前科人员的重点管控和帮扶教育,切实防范再次从事毒品违法犯罪;加强禁毒普法宣传,通过多种方式加强社区宣传、网络宣传,让群众认清容留吸毒的危害、犯罪性质和刑事后果,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犯罪行为,让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无藏身之地,对潜在违法犯罪对象形成强大心理威慑。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