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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惩防职务犯罪情况分析报告
2017-10-31 09:44:00  来源:  作者:徐鹏

   党的18大以来海州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央、省市院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在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现将18大以来我院惩防职务犯罪的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一、查办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 

  18大以来,我院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12件127人,其中,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1件100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1件27人。

  (一)查办的职务犯罪总体数量趋势。近五年来,我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总数基本保持稳定,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较为平稳,平均每年查办约20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有波动,近三年基本稳定在每年查办7人。 

  (二)涉案人员职级及身份分布。近五年来,我院共查办职务犯罪127人,其中副科级12人,正科级15人,副处级2人。 

  (三)涉案罪名分布。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受贿行贿、贪污和挪用公款等罪名。近五年查办了贿赂犯罪案件67人,贪污案件11人,挪用公款案件12人,分别占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总人数的67%、11%、12%。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罪名,近五年查办了滥用职权案件12人,玩忽职守案件10人,分别占渎职侵权案件总人数的44.44%、37.03%。 

     二、查办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发案领域、环节相对集中。从近五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来看,职务犯罪集中在涉农、国企、民政等行业和领域,国有企业、涉农领域是案件的“集中地”;每个领域内发案环节较为集中,如在国企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发案集中在销售环节;涉农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多与土地补偿相关;医疗卫生系统的发案环节多集中在收受药品销售回扣上。 

  (二)窝案串案多,群体性特征明显。从我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来看,不少案件都是查处一案,带出一窝,查处一人,带出一串,群体性特征突出。如2015年,我院共查处窝、串案6件13人,分别占当年总件数和总人数的46.15%、59.09%。如在海州区供销合作社职务犯罪案件中,供销社主任方某某、副主任李某某、党委委员徐某某和农业技术服务公司经理李某某,在明知区内一农资连锁供应站不符合江苏省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分工协作,共同造假包装项目,连续两年违规推荐该企业申报江苏省“新网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并促使该项目申报成功,造成江苏省“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损失110万元。 

  (三)“小官大贪”现象严重。如2015年查办的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主要集中在涉农项目申报、财务管理、工程承接等资金密集、权力集中的环节,涉案数额巨大,90%以上的涉案人员是掌握一定权力的基层岗位的国家干部。如海州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副主任韩某,利用负责采购环卫工具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开发票等手段,贪污单位公款20余万元;同时利用负责承接、管理环卫工程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80余万元。 

  (四)渎职侵权案件涉案金额大幅增加,单笔犯罪金额呈上升趋势,犯罪后果严重。如查办的21件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中,涉案案值最高440万元;在2015年查办了“10.25”较大交通事故等3起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如原连云港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检测股民警杜某某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等,这3起重大责任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的严重后果;还有的渎职犯罪案件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如海州区宁海医院原防保所所长李某某,私自从无经营资质人员手中购买疫苗用于当地群众接种,犯罪后果无法估量。 

  三、我院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主要做法 

  进五年,我院紧紧围绕服务大局,突出打击重点,以开展的查办涉农领域、工程建设领域、园林绿化系统、医疗卫生系统等专项行动为抓手,着力查办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结合办案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努力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 

  (一)注重“三效”统一。在保持办案规模的同时,坚持以“数量、质量、效率、安全”相统一为标准,坚持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走精品化办案之路。所立案件全部当年侦查终结,所结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均为100%,无移送不诉、撤案、无罪判决案件;始终坚持办案服务大局、执法促进稳定,突出办案重点,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案件,缓和了社会矛盾,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注重规范安全办案。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外部监督,突出抓好规范执法。按照“全面、全部、全程”的要求,认真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积极推进“阳光检务”,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参与案件评议、质量评查活动,切实以公开促公正、以监督保规范。 

  (三)深化社会化预防服务大局。出台关于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等全力服务和保障“两委”换届选举;对村级财务公开执行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积极服务市妇幼保健院新建院区等民生工程;开展“百幅广告、百天宣传”的预防职务犯罪“双百”集中宣传活动;以法律服务宣传车形式入村进社区零距离服务群众。 

  (四)加强重大工程专项预防,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把加强重大工程专项预防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服务“一带一路”开发建设的重要举措,如成立专门工作机构,以风险源点排查、共签廉政合同、警示教育等形式,对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上大压小”工程开展了专项预防工作,在省“百项重点工程”检查组检查时得到充分肯定。又如主动服务 “一带一路”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铁十一局连盐铁路项目部三分部坐落在海州区,我院主动靠前,为“一带一路”项目提供预防服务。 

  四、职务犯罪发展趋势分析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体制转轨时期,各方面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还需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仍然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少数领导干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上的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仍然可能比较严重,腐败现象可能在一些领域仍易发多发。 

  (一)权钱交易型犯罪将进一步突出。从近五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可以看出,贿赂犯罪已超过职务犯罪总量的半数。今后随着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进一步健全,以及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完善,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等侵财性犯罪会进一步减少,而权钱交易型的贿赂犯罪将进一步增加并占主体地位。从近年来查处案件可以看出,权钱交易已渗透到了各个岗位、环节,只要权力缺乏有效监督的岗位都存在发生职务犯罪的风险,传统意义上的高风险行业和岗位正逐渐淡化,反之医疗保险、人防工程、文化管理等行业和岗位,由于权力缺少内部监督和外部关注,风险反而上升,成为值得注意的一个趋势。 

  (二)重点领域、行业和部门的职务犯罪仍然可能多发。由于以“潜规则”形式出现的职务犯罪形态和手段接连被网络、报纸等媒介曝光,加之各种专项治理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重点领域、部门的职务犯罪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由于这些领域、行业的市场机制正处于逐步健全阶段,一些引发腐败行为的体制上的和深层次的因素还没有得到及时合理解决,比如土地、教育和医疗等部门,以及征地拆迁、住房保障、环境保护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今后职务犯罪仍然可能多发高发。 

  (三)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可能激增。今后一段时期,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和农村集体土地转让、土地整理项目的大幅增多,使得政府拨付的土地征用费用和补偿资金日益增多,各种惠农补贴逐年增加。农村基层自治组织有关人员协助政府管理资金的机会更多,涉农领域中的征地拆迁、移民补偿、公路建设、农业补贴、农资管理、水利设施建设等环节的职务犯罪可能有增无减,应特别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五、新形势下加强职务犯罪惩防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抓好《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落实。一是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区人大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列入执法检查计划。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注意抓好换届过程中本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衔接,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三是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以推动各部门高度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惩防合力建设,进一步凝聚打击预防职务犯罪力量。党委领导,纪委协调,检察、审计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是我国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格局,实践中,各职能部门之间难以充分协作。建议由区纪委牵头,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以及税务、工商等行政执法、行业主管、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线索和案件移送、协查、协调等工作机制,实现查处职务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有效衔接。 

  (三)进一步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力度。一是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对党员干部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二是将预防职务犯罪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作为各级党员干部进修培训的必修课。三是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理想信念和反腐倡廉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一把手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推动贯彻落实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和重大事项决定民主集体决策制度,切实防止一言堂,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机会。二是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风险源点排查防控工作,排查危险源点,规范岗位权限,强化系统性的预防措施,推动行业性、区域性的犯罪治理。三是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实施细则,加大监督力度。四是加大公众和新闻媒体的参与和监督力度,让公众获得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压缩腐败空间。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是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同步介入工作。相关部门与检察机关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参与监督管理,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开展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审批权力的监督预防工作。三是全面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明确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参与招投标的必经程序,把查询结果作为准入依据。 

  (六)充分发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特殊预防功能。一是切实加大办案力度。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投资领域、资金密集型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保持对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二是继续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入开展集中查办涉农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专项工作,保障中央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三是围绕大局,突出重点,严肃查办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切实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