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建议书
连检民(行)行政违监[2018]32070000001号
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连云港市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食盐安全犯罪严重扰乱食盐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食盐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为有效预防食盐类犯罪,强化群众用盐安全,特向你局发出检察建议。
一、提出检察建议所依据的事实
2014年至今,连云港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危害食品安全类犯罪322件,其中非法销售工业盐、不符合安全标准食用盐类案件(以下简称问题盐类案件)共计143件,占该类案件的44.4%。经过分析,近几年食盐类犯罪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问题盐集中在餐饮行业,“曲线”流入消费者口中。我市近年查办的问题盐案件,集中表现在小餐馆、早餐铺、路边摊、熟食卤货、腌制食品中使用较多。二是农村地区管理薄弱,成为问题食盐重灾区。近年来问题盐呈现向偏远农村地区转移的趋势,如在村庄“打一枪换一地”,零散兜售问题盐行为逐渐增多。三是受当地生活习惯影响,群众对问题盐危害性认识不足。部分老百姓对问题盐的危害性认识不足,遇到盐贩子贩卖时主动购买,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滋长了问题盐犯罪。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被告人的食品安全观念淡薄。对食品安全缺乏敬畏,受利润的驱使铤而走险,心存侥幸,唯利是图,主观上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利漠不关心。
(二)市场监管力度不足。食品安全领域的行政执法合力不够,存在多头管理和无人管理并存的现象,难以形成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合力。在跨区域联动执法、强化源头治理方面较弱化。
(三)对问题盐的宣传不足。由于广大群众缺乏对食盐的鉴别能力,同时盐业管理部门针对食用盐鉴别和安全知识的宣传还没有做到深入人心,部分群众对问题盐的社会危害性知之甚少,对食用盐安全不够重视。
三、对策建议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食用盐安全,特向你局提出如下建议:
(一)持续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市场巡视,坚持日常巡查和专项执法相结合,突出对农村、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地区和食品加工、餐饮业的食用盐监管,加强对食用盐生产企业的监管,坚决查处违法生产行为。
(二)加强协作配合提高打击效果。加强与盐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及时移送犯罪线索或者公益诉讼线索,杜绝以罚代刑,确保打击效果。建立与政府、市场、社会协同监管的制度,加强对因问题盐犯罪被判处禁止令、禁业限制人员的重新从事食用盐经营业务监管。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维权意识。加大对食用盐鉴别知识、科学用盐知识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特别是加大偏远落后地区群众食用盐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有针对性地对批发超市、零售超市、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等重点经营主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强化从业主体的自律意识。
(四)顺应群众期待,提升履职效果。为了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积极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建议以农贸市场、超市、学校周边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食品和网络餐饮为监督重点,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打击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以上建议,请你局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研究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于三十日内书面函告我院。
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