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建议书
灌检民(行)行政违监[2018]32072300001号
灌云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18日,中央电视台二套“经济半小时”节目以《非法排污几时休》为题,报道灌河口三个化工园区(燕尾港、堆沟港和陈家港)环境污染问题。本院依法进行了调查。现查明:
2016年以来灌云县环境保护局持续开展对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园区环境整治工作,并对部分涉及环境违法的企业采取停产整顿等执法措施。但是仍然存在以下问题:1.执法力量薄弱,执法设备不够先进。2.执法力度不足,后期监管整改不到位。3.执法责任意识不够强,法律宣传不到位。2018年4月20日,发现连云港永润化工有限公司私设暗管并通过暗管向海洋排放废水,造成环境污染。
本院认为,灌云县环境保护局对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园区环境负有监管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向你单位提出如下建议:
一、增强执法力量,提高监管水平。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园区执法难度和检测量度都比较大,应当配备专业人才,加强执法规范化培训,提高执法监管水平。加大设备投入,使用无人机等先进设备提高检查频率,及时留取证据,对重点企业进行精准监管。
二、强化执法联动,共同打击污染环境行为。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的执法联动,采取多种措施形成打击合力。对污染环境行为及时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监察委员会处理。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和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三、强化执法责任意识,主动接受监督。加强对环保执法人员管理和教育,提高执法人员责任意识,做到依法行政,正确履职。公开对环境评估、检测、处罚等事项,接受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对举报线索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请于收到本检察建议书后两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本院。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