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瞿世强,男,1968年12月2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2072119681228323X,汉族,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初中文化,群众,2003年至2015年任连云港市赣榆区(原江苏省赣榆县)塔山镇小探马自然村负责人,住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塔山镇土城村。
主要犯罪事实和判决结果:
2005年至2015年,瞿世强利用担任连云港市赣榆区塔山镇土城行政村原党总支副书记、小探马自然村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国家粮食直补款、低保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土地流转项目扶持资金等工作的过程中,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侵吞财政拨付资金共计人民币175712.56元。
2017年7月22日,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以犯职务侵占罪(公安机关查处)判处瞿世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犯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瞿世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二、推荐理由:
(一)涉案领域广泛,影响极其恶劣
虽然本案涉案金额接近20万元,但涉案款项既有涉农扶贫优抚款,也涉及惠民专项工程,包括低保款、国家粮食直补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土地流转项目扶持资金等:该村低保户瞿绪连本人患有腿疾,家属自幼患有小儿麻痹,丧失劳动能力,家中两个孩子上学,生活非常困难,瞿世强却利用担任村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将瞿续连家每月不足200元的低保款占为己有。粮食补贴政策是国家为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增加种粮农民收入的一项重大举措,瞿世强在任期间,常年将部分村民的“一卡通”银行小本牢牢抓在自己手中,随时将打到卡上本应发放给农民的粮食直补款据为己有,时间跨度长达十余年,涉案金额9万余元;小探马村部分村民居住条件恶劣,在发放上级拨付的危房改造款过程中,瞿世强雁过拔毛,利用手中的权力从中截留2万余元占为己有。以上种种,引起村民的极大不满,部分村民先后多次到镇政府、区纪委、检察机关、信访部门上访,甚至出现进京上访现象,央广网等新闻媒体对此事也进行了转载,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二)线索看似简单,查处过程复杂
本案的线索来源于小探马村村民举报,但举报的内容仅限于瞿世强贪污低保款,区纪委的移送材料仅有瞿世强贪污粮食直补款的供述,经过承办人核实均属瞿世强刻意虚构,就当是掌握的证据,本案达不到立案标准。面对着小探马村的村民殷切期望,承办人并未轻言放弃,主动请缨,希望将此案查个水落石出,给村民一个交待,这一想法得到了院领导、局领导地充分肯定,并增派了数名业务骨干参与办案,给承办人吃了一颗定心丸。承办人沉下心来,调整思路,不计辛苦,全面摸排,调取了小探马村村民的所有身份信息、村民粮食直补发放明细,调取几十余份银行交易流水,上百份银行交易凭证。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仔细对比分析,抽丝剥茧,承办人最终在浩如烟海的材料中发现了瞿世强贪污低保款和国家粮食直补款1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还进一步挖出了其贪污农村土地流转项目扶持资金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万余元的犯罪事实。如铁的证据击溃了瞿世强继续抵赖的防线,最终做了全面供述。
三、典型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一再强调要保持“打虎拍蝇”的反腐高压态势,打大老虎固然大快人心,群众身边的“苍蝇”式腐败更会离间我们的党群、干群关系,也正是这些“苍蝇”式腐败在逐步导致基层政治生态的崩溃,所以如何加强权力末梢的约束是我们基层反腐败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案的查处正是本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消灭人民群众“体感腐败”做出的典型努力。
作为基层检察院,我们反贪部门每年都会接收到很多反映村一级党员干部职务犯罪线索,但由于村级账务较为混乱、反映的情况凌乱、琐碎且缺乏有效证据,导致大部分案件无法立案,案结事不了情况的出现,引起群众的不满,也导致了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不信任。本案中,承办人可以说是在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从无到有,发扬钉子精神查处的发生在群众身边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件。最终的结果是瞿世强诚心服判,信访群众息诉息访,在办理案件的同时,承办人及时向塔山镇党委政府通报了案件情况并发出了检察建议书,该镇党委政府予以采纳,表示将建立健全相关监督管理制度,该案的办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