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 | 容留他人吸毒 害人害己
2018-04-26 08:43:00  来源:

   丁某,男,25岁,大专文化。2017年6月至9月期间,多次在赣榆区某小区家中容留陈某某、相某某和廖某某一起吸食毒品冰毒。2017年9月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最终被当地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罚金5000元。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无论本人是否参与吸食、注射毒品,具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就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

  根据世界戒毒组织统计,全球有4000多万人吸毒。吸毒需要高额毒资,每克毒品几百元。吸毒者没有毒资后,为了能继续吸毒,往往会想尽办法去偷、去抢、甚至去杀人等,吸毒不但会害了自己,还可能产生其他一系列危害社会的行为,所以请大家一定要认识毒品危害,提高抵御能力,珍爱自己的生命。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