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检察院首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
2017-08-10 08:39:00  来源:  作者:王银忠

  日前,连云港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依据该院刚发布施行的《检察官联席会议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召开了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主要内容讨论是否就法院裁定减刑不当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此举是该院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执行新的检察官权力清单的首次会议和第一案,这也标志着连云港市检察院正式启动检察官联席会议运行机制。 

  此次检察官联席会议由市检察院执检局局长主持,执检部门6位检察官和3名协助办案的检察辅助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讨论了执行机关提请减刑的两起财产刑未履行完毕或部分履行的罪犯减刑案件。此案比较复杂、处理意见有分歧、社会关注程度也较高。承办检察官认为,虽然已提出不符合减刑条件的意见,但裁判机关未完全采纳,此减刑裁决需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建议在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以后视情况是否补充完善关联证据,再决定是否向裁定机关提出纠正意见。会上,承办检察官阐述了自己的意见和相关依据,其他员额检察官也分别表达了各自对两起减刑案件的处理看法,形成了继续补充完善证据,依法在20日内办结的结论性意见。此意见不具有约束力,由承办检察官自行决定。会议讨论意见已形成书面记录,归入案件卷宗。 

  会前,该局认真组织员额检察官学习了新出台的《细则》,对《细则》规定的事项和内容进行了解读。一是检察官办案实行联席会议制度,主要是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为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及时、正确解决办理案件中的疑难、复杂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二是检察官联席会议分为业务部门内部的检察官联席会议和跨业务部门之间的检察官联席会议。三是部内检察官联席会议由承办案件的员额检察官提出,部门负责人决定召开并主持,部门内部的员额检察官参加。四是跨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可以根据案件需要邀请其他部门检察官参加会议,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五是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要形成结论性意见,但该结论不具有约束力,供承办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办案参考,采纳与否由承办检察官及办案组自行决定。六是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意见形成书面记录,由与会检察官签署名字后归入该案件的检察内卷存档。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