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获判
2017-06-15 14:32:00  来源: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梁小海、丁辉

  6月13日,连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市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在连云区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郭某某等6人因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的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1月至2015年9月间,被告人郭某某(男,31岁,河南省济源市人)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多次通过QQ信息、文档方式,非法获取公民姓名、电话等个人隐私的信息后出售。其中,被告人李某(男,30岁,河北省石家庄市人)向被告人郭某某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620000余条,非法获利40余万元;被告人郭某(男,25岁,湖北省汉川市人)向被告人郭某某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280000余条,非法获利20余万元;被告人郭某某向被告人苏某(男,28岁,连云港市人)、吉某某(男,27岁,河南省沁阳市人)等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880000余条,非法获利70余万元;被告人吉某某向被告人苏某等人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25000余条,非法获利5万余元;被告人苏某向他人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78000余条,非法获利8万余元。被告人郭某某在2015年7月,两次指使被告人张某某(男,23岁,河南省济源市人)通过ATM机将其违法所得15500元取出,被告人张某某明知该款是被告人郭某某的犯罪所得仍然帮助其取款。 

  2016年8月30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将该案移送连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郭某某等人的行为对公民个人隐私及日常生活造成了严重危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于同年12月19日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将该案向连云区法院提起公诉。连云区法院经审理后,于2017年6月13日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持续多发,诱发了大量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下游犯罪,对公民个人隐私及日常生活造成了严重危害,民众对此反应强烈。2017年6月1日,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颁布实施,连云区检察院将结合新的法律法规,继续保持对此类犯罪的追捕、追诉等高压态势,全力打击涉案违法人员,不断提高公众安全感,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