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检察首例黑校车超载案件 获法院当庭判决
2017-06-16 11:39:00  来源: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李洁 王小凯

  “我只知道超载是不对的,但是以前真不知道超载还会被判刑。”6月13日,在灌南县人民法院观摩过黑校车超载案件后,一位校车驾驶员说。

  这个校车驾驶员观摩的案件是发生在江苏省灌南县内的该县首例黑校车超载案件。据悉,被告人吴某某担任本县张店镇金色摇篮幼儿园雇佣的驾驶员,没有按照要求使用专用车而是违规使用7座的面包车接送学生。2017年3月13日16时许,幼儿园放学后,吴某某在幼儿园园长的安排下,驾驶核载7座面包车接送学生。在这辆面包车里,硬是载了33名幼儿,1名代课老师,超载达到了惊人的400%。该车在行使途中被交警发现并及时进行了制止。本案中,被告人吴某某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为切实引起社会对黑校车超载事件的关注,坚决避免此类案件再次发生,发挥好检察机关以案释法的作用。灌南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市、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车驾驶员旁听了本次庭审,并由灌南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人民法院判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判处吴某某拘役4月,罚金4000元。  

  “虽然这个案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但是回想起来还是让人胆战心惊。如果不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这样的超载是很难让人相信的。”6月13日,在观摩完一场当庭宣判的黑校车超载案件后,灌南县一名人大代表表示。 

  据悉,今年以来,该院坚决避免就案办案的被动的行为模式,坚持将案件的普法力度做大,释法强度增加,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件进行有针对性的普法和犯罪预防,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影响力。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