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联合该院执检科走进区社矫局及司法所,就当前辖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并首次对刚刚判决的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谈话教育。
徐鑫(化名)系2018年3月入矫的社区服刑人员。2017年8月正值青春叛逆期因哥们义气,参与了一起有五人参与的聚众斗殴伤人案件,导致一人轻微伤的后果。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未检检察官考虑其为在校学生,希望在检察环节从轻处理几名未成人嫌疑人,但徐鑫等五人的法定代理人,均未能认识到案件的严重性且未能与被害人达成谅解协议,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未果后移送起诉。经庭审,鉴于徐鑫等人认罪悔罪,在审判环节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徐鑫等人均判处缓刑。
庭审后,徐鑫对其他几名被告人抱怨:“如果你们能早点听检察官的话就不会有今天了,就是不信我的话……”当天,徐鑫等人见到承办检察官来访后既惊讶又感动:“检察官,你们怎么来了,我还以为你们不管我们了”。交谈间,承办人发现徐鑫等人入矫后,表现良好,但由于担心此次犯罪经历会影响其今后的学习就业,存在自卑心理。为打消徐鑫等人的顾虑,增强其改造的信心,未检检察官现场说法,向徐鑫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详解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告诉徐鑫等人,只要其积极配合社区矫正,矫正期满后,还能够平等地享有与其他正常人一样的权利,同时,未检及派驻检察室检察官也将通过电话、便服走访等方式及时联络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根据连云港市《关于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前期调研,该院了解到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存在混同矫正、措施单一、针对不够等问题,特别是缺乏法治教育、释法说理、耐心劝导的环节,矫正效果一般。
为了贯彻试点工作的要求,该院将制定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细则,通过与未成年社矫人员进行谈话教育、不定期抽检、查看日常监管档案等方式,形成以未检部门为主对未成年社矫人员交付执行、日常监管、教育惩奖,解除宣告等活动进行监督,探索建立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特殊矫正机制。
(根据海州区院报送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