拂去心头阴影
2018-06-13 09:51:00  来源:检察日报

   “谢谢检察官,你们为我们申请到1.4万元司法救助金帮了我们大忙,孩子的病有了好转,还和咱们未检科的检察官成了朋友,好多心里话不跟我们说也要跟检察官说,现在姐妹俩开朗多了。”近日,淮阳县某村村民查某拉着智力有缺陷的女儿小青(化名),来到淮阳县检察院,向该院检察长严新爱、未检科科长梅芳说起这一年来孩子们的变化。

  这是一起恶性强奸案。小青及其姐姐是这起案件的被害人。两姐妹智力发育迟滞,受到侵害时,姐姐15岁,小青10岁。

  时间回到6年前,被告人丁某趁小青父亲外出打工,母亲智力低下,对孩子无监护能力,便多次窜至小青家,强行对无人监护的小青姐妹俩实施强奸。案发后,丁某外逃,这一逃就是4年,小青的父亲因此深陷自责中,再也不敢离开家出去打工。家里没有了收入来源,日子越发艰难。2016年,被告人丁某在偷偷返回家时被淮阳县公安局抓获。

  2017年,该案侦查终结移送淮阳县检察院未检科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刘枋得多次前往小青家调查相关情况。得知在案发后的4年多时间里,小青一家人度日如年,心灵备受煎熬,被性侵的姐妹俩,面对周围人的指指点点,精神受到了严重刺激。几年来,她们母女三人均需看病治疗,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面对这种情况,刘枋得多次耐心地对小青姐妹俩进行心理救助,并制定详细的调查报告,及时帮被害人申请了司法救助。

  2017年1月20日,经淮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丁某因犯强奸罪被该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针对这起案件,淮阳县检察院向淮阳县政府综合治理部门和淮阳县公安局提出了“保护智力缺陷女童安全、免受不法身心侵害的综合治理”的检察建议,县政府、公安局高度重视该建议,立即在全县18个乡镇,特别是偏远农村,实行了针对性的宣传预防专项整治,震慑了性侵和猥亵女童犯罪,强化了监护观念,明确了监护责任,阻止了该类案件的多发态势。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