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感谢你!谢谢!”
这是连云区检察院检察官收到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家属发来的一条短信,虽然只有短短的一句话,但这是对检察工作的认可,让检察官心里暖暖的。
事情的缘由还得从检察官快速变更的一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说来……
2018年1月17日晚,犯罪嫌疑人王某,与范某等人在受害人江某的家中,以受害人江某打牌作弊为由,对受害人江某进行殴打和索要钱财。5月23日,犯罪嫌疑人王某被连云区检察院依法以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后羁押于连云港市看守所。
7月18日,犯罪嫌疑人家属向检察机关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经初审,连云区检察院予以立案。立案后,承办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提出的证明材料进行深入审查,调取、查阅原案卷宗有关证据材料,听取了犯罪嫌疑人近亲属、案件承办人的意见,调查了犯罪嫌疑人看守所羁押期间的表现。
承办检察官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王某,其涉嫌敲诈勒索一案案件事实基本查清,同案在逃犯罪嫌疑人已到案,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且其系本地人,采取取保候审可以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无继续羁押必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7月20日,连云区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变更强制措施,同日,公安机关对建议予以采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将相关文书送达检察院。
案件办结后,承办检察官及时打电话将取保候审情况告诉犯罪嫌疑人王某家属,通话结束后,手机屏幕上弹出了文章开头的感谢短信。
近年来,连云区检察院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业务,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一方面,细心捕捉收集线索,依职权对符合变更条件犯罪嫌疑人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高效办理案件;另一方面,畅通羁押必要性申请受理渠道,规范羁押必要性审理程序,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
PS:羁押必要性审查是什么?
检察机关如何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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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带你读懂《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