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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案件】东海县院追捕的一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犯罪嫌疑人获刑九年
2018-01-17 09:23:00  来源:东海县检察院  作者:连检宣

   东海县院在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追捕一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被告人上诉,近日,经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东海县院在审查逮捕杨某、王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中发现追捕线索,经查,犯罪嫌疑人杨某、王某为通过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利,于2012年底到江苏省东海县境内寻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卖方资源,后经人介绍结识张某某。2012年12月至2015年6月期间,杨某、王某、许某(另案处理)介绍张某某,在没有实际货物购销的情况下,向北京、广州等下游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4218份,已被抵扣税额44412816元。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额巨大,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依法逮捕。 

  东海县院遂于2015年8月25日依法向东海县公安局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2015年12月1日,东海县院依法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某。2017年6月1日,被告人张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2017年12月15日,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判决生效。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