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8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矿业大学原副校长缪协兴受贿、贪污案,对被告人缪协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对缪协兴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贪污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发还中国矿业大学。
经依法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6年,被告人缪协兴(男,59岁,副厅级)利用其担任中国矿业大学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深部岩土力学与地下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相关课题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招投标、业务承揽、学校招生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及个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481万余元、美元2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494万余元。2007年至2016年,被告人缪协兴利用其担任中国矿业大学副校长、相关课题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通过签订虚假合同、虚开发票等方式骗取科研经费,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402万余元。
鉴于被告人缪协兴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对其减轻处罚,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