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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案件】连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杨庆松(副处级)受贿案一审宣判
2018-09-11 08:50:00  来源: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杨庆松受贿案一审宣判】

  近日,由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杨庆松受贿案,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对被告人杨庆松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杨庆松利用担任二院党委副书记、院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等11人的财物合计价值949000元人民币、美元10000元,并为上述人员或单位谋取医疗器械销售、药品采购销售、货款支付、岗位竞选等方面的利益。

  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庆松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杨庆松尚有部分违法所得尚未退还,到案后仅如实供述少量犯罪事实,对大部分犯罪事实改变供述却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对其不能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