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云港市赣榆区政协原副主席穆家莹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由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穆家莹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穆家莹,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2年至2017年,被告人穆家莹利用担任中共赣榆县(区)厉庄镇党委书记、沙河镇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