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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24小时,起诉变不起诉
2020-04-10 09:20:00  来源: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谢谢你们为我做的这一切,我知道这些工作你们本不必这样做,我以后再也不会这么冲动了。”被不起诉人张峰激动的说。这一幕出现在2020年4月2日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张峰宣布不起诉决定的现场。

  冲突——噪音引发互殴

  2017年赣榆人张峰购买了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某小区的二手房,因为噪音问题与居住在楼下的王海多次发生矛盾,仅有记录的报警就达十多次。2018年9月22日中秋节,本是一个万家团圆的日子,当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张峰与被害人王海再次因为噪音问题发生争执继而互殴,最终致王海轻伤二级、张峰本人轻微伤。

  调解——一波三折

  2020年2月20日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正值疫情防控期间,承办检察官只能通过电话联系双方,犯罪嫌疑人张峰表示愿意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但被害人王海表示要求至少赔偿六十万元否则不调解。后经多次对被害人做思想工作,收效甚微。2020年3月31日赣榆区检察院决定对本案决定提起公诉前向被害人告知时,被害人态度有所松动,承办检察官及时通过被害人的朋友对其做思想工作。经过承办检察官、该院调解员反复劝说和耐心调解,被害人王海表示愿意接受张峰提出的赔偿条件。2020年4月1日在赣榆区检察院建国调解工作室,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王海对张峰表示谅解,互相不再追究对方的其法律责任。

  不起诉——彰显人文关怀

  承办检察官考虑到本案系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考虑到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犯罪嫌疑人张峰在2019年8月搬家至连云港市海州区居住,在当地按揭贷款购房,并且刚刚在新单位入职上班。如果对其提起公诉,会对其自身以及其家庭造成巨大的打击,极有可能出现家庭破碎的情况。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后,决定依法对张峰做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是检察机关践行不就案办案、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行动,彰显了刑事司法应有的人文关怀,使轻微刑事犯罪者有了更好改过自新的机会。

  检察官提醒: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要以和为贵,在遇到问题的时候要多沟通协商解决,要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忌鲁莽冲动伤害他人,否则不仅自身要面临牢狱之灾,也会给家庭生活带来不幸。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