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谈毒色变”的今天,可以说人人都知道毒品的危害,但却依然有很多人不知道这种可以提取毒品的花——“罂粟”不能随意种植,非法种植颗数超过500株,便构成刑事犯罪。
案件详情
2019年3月14日,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安局民警在走访过程中,发现在连云港市赣榆区某村王大妈家院外南墙处有人种植了大量疑似罂粟植物。随即民警对疑似罂粟植物进行现场铲除、清点并取样送检。经调查,王大妈在外出干农活路上看到有旁人丢弃的 “大烟谷”,想着自己的老伴有病,经常疼的厉害,又听说这大烟有止疼的作用,还可以给牲畜止腹泻,并且自己之前见过这种大烟花,非常漂亮。便随手捡了两个“大烟谷”带回家,将大烟种子撒在自己家院外南墙处,等待其开花结果。但让王大妈没有想到是,这点“小心思”竟把自己引导上了犯罪的道路。
根据现场清单数量及鉴定结果,王大妈共种植罂粟529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1条的规定,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不懂法的王大妈听到这些后有点害怕,告诉检察机关都是因为听旁人说这“大烟”有药用还可以当“花”看,才种植了罂粟,要知道这是犯罪的,怎么都不会种植罂粟的,自己知道错了,以后决不再种植了。同时,王大妈在审查起诉期间被查出患有癌症。经审查后,检察机关认为王大妈真诚悔罪,认罪认罚,所种植的罂粟数量刚达到立案标准,情节相对轻微,且王大妈身体患癌症,遂决定对王大妈作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在此检察官提醒大家,罂粟一株都不能种,一旦发现有人有种植、销售罂粟等,请立刻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