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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出手一时爽,事后悔断肠
2020-07-08 09:15:00  来源: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大晚上的,叫你找事!”王刚(化名)直接跳起身,脚就奔李磊(化名)身上踹去,同时对准李磊面部挥起拳头……2020年6月12日,经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调解,王刚赔偿李磊经济损失,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案 情 回 顾

  2019年8月12日晚,李磊携发小三人在一顿畅饮后,兴致勃勃地走进KTV,唱歌过程中因为话筒问题与服务员起了争执,在结账时声称要报警,KTV老板见状忙说:“快去,把手机夺下来,什么事都没有,不能惹事”,说时急那时快,服务员王刚听到老板的话立马从休息室窜出来,和同事将李磊的手机夺下,并且三番五次地阻止李磊拿回手机。

  在KTV门外,李磊又再次与KTV老板发生争执,这时年轻气盛的王刚便想给李磊一个教训,随即跳起身用脚直奔李磊腰部踹去,顺手又挥起拳头向李磊面部捣去,当场李磊就血流满面。

  经鉴定,李磊双侧鼻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最终,侦查机关以王刚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充分了解情况后,检察官依法讯问了王刚,向其宣讲国家法律政策,以案说法,在检察官讲解下,王刚承认自己的罪行,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感到万分后悔,当即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随即检察官又联系在外务工的被害人,并邀请本院调解室金牌调解员参与调解,了解其就医、医疗费用、身体恢复等情况。在本院的积极推动下,被害人李磊接受王刚的赔偿款并对其表示谅解。

  考虑到王刚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等情节,2020年6月16日,根据该区《关于办理故意伤害(轻伤)案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办理故意伤害(轻伤)案件的实施办法》,本院依法对王刚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提醒

  冲动是魔鬼,打人要担责!不要因为琐事纠纷、邻里矛盾、兄弟义气、更不要因为喝酒冲动行事,日常工作中,要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绪。对于饭店、KTV等经营者,管理是关键,服务是支柱,为顾客提供多功能的服务,使顾客感到亲切感、舒适感,顾客的每一次招呼,都是一次服务的机会,经营者要形成良好的服务意识。不论是经营者或是顾客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冷静处理,坚持文明言行,远离违法犯罪。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