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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非法收购野生蟾蜍,检察机关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
2019-09-05 08:36:00  来源: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近日,灌云检察院提起的刘祥等9人非法收购中华野生蟾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灌云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灌云县检察院邀请了部分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现场观摩旁听。

  2018年3月至8月期间,刘祥、马生桂、顾祥华等9人非法收购大量中华野生蟾蜍卖给徐开浪(另案处理)。刘祥等人明知是非法狩猎的中华野生蟾蜍仍予以收购、销售,其行为导致大量中华野生蟾蜍死亡,使当地的中华野生蟾蜍种群数量下降,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导致病虫害增多,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经依法公告、调查取证,完善证据,并得到上级院批复后,灌云县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刘祥等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在公开媒体上赔礼道歉。

  庭审中,灌云县检察院出示了专家的生态修复方案意见书,建议公益损害人通过放养幼蟾,建立“河流生态修复基地”,以劳役代偿方式进行日常巡护,制止破坏河流生态环境的行为并进行环境资源保护法律宣传,达到修复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刘祥等人当庭对自己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表示忏悔,愿意按照专家的生态修复方案进行环境生态修复。

  庭审结束后,受邀的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表示,中华野生蟾蜍在保护林木、农作物和维持生态平衡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刘祥等人大肆收购贩卖中华野生蟾蜍,严重破坏生态平衡,对灌云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违法者提起公益诉讼,切实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值得肯定。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加大办案力度,为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