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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文书统一公开共享平台的内容和应用价值
2018-04-28 10:12:00  来源:  作者:羿飞虎 李洁

   随着司法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速,通过数据的转化和采集,积累了海量的司法数据。但数据本身是静态的和客观的,只有整合和互通后才会产生价值。灌南检察院课题组经过调研发现公安、检察院、法院均各自存在司法数据库,但司法数据之间缺乏互通,数据转化为信息能力弱。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一切社会变迁和整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到人们的头脑中,到人们对永恒整理和正义的日以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基于政法机关的信息需求和信息孤岛现状,灌南县检察院根据工作实际,建设统一公开共享平台,解决文书公开工作中遇到的公开渠道单一等问题,完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同时利用该平台强化检察监督,统一司法办案标准,推动检察工作有效开展。

  一、政法机关文书公开统一共享平台项目背景 

  1.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2014年10月,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在全国检察机关正式上线,在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透明度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日益显示出文书公开工作存在文书公开渠道单一、公开范围狭隘、文书查询不便等问题,成为当前制约深化信息公开力度的路障。 

  2.适应检察机关利用大数据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需求。由于公、检、法承办人在对法律适用和证据采纳的认识上有出入,导致在司法办案中各自的办案标准各有不同,检察机关也需按不同标准开展法律监督;而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下,不同的司法办案标准间接拉低了司法办案效率,降低了司法办案质量。检察机关需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法律监督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统一司法办案标准的目的,从而提高司法办案质量。 

  3.适应检察工作信息化的发展需求。如何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质量,成为当前各方积极探索的问题。2016年11月28日,省委李强书记出席了第十七次江苏省检察工作会议并发表讲话,对近年来全省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做好“十三五”时期全省检察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其中,李书记特别强调,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要大力推行检务公开,完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更好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检察工作,成为当前检察工作的发展需求。 

  二、政法文书统一公开共享平台的内容和结构 

  (一)政法文书统一公开共享平台的内容 

  政法文书统一公开共享平台的主要内容包括检务公开和法律监督两个方面。 

  1.拓宽检务公开视角。该平台将公、检、法的结论性文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进行汇总、上传,并按照一定的标准对文书进行脱敏,在文书符合预定公开条件的情形下,通过内网查阅和外网自主申请查阅的方式,分别向公检法案件承办人和律师、法定代理人、案件有关当事人等公开文书,提高检察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在保障当事人知情权的同时,提高司法办案透明度,使司法办案更好地接收来自各方面的监督。 

  2.强化法律监督。该平台通过对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的内容进行对比,发现公、检、法结论性文书在案件案由、案情事实、审结情况等方面的不同,并以此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依据,对案件进行司法监督,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提高公、检、法司法办案质量。 

  (二)政法文书统一公开共享平台的功能结构 

  政法文书统一公开共享平台包含内网、外网两个工作平台,其中,内网平台实现对文书的比对、上传等功能,外网平台实现对文书的公开和查询功能。 

  1.内网文书比对平台。第一,文书上传、屏蔽、导出等基本功能。检察机关承办人通过内网平台将公检法结论性文书上传至服务器,并对文书作脱敏处理,防止文书在公开时泄露当事人隐私信息;平台具备文书导出功能,使文书能够被导出至外网;经过业务部门承办人脱敏处理后的文书,需经过案管部门审核,对不符合公开条件的文书可提出修改意见并退回承办人继续处理;平台将按照预定规则规定文书上传、公开的时间节点,避免出现长期不公开等现象。 

  第二,文书比对核心功能。平台对承办人上传的原始文书按预设条件进行自动比对,并以“一案一分析”的形式对文书比对情况进行概况性分析,分析结果将以报告形式返还公、检、法承办人审阅。其中对于文书比对出不同处的案件,将自动进行筛选并进行汇总,平台可通过授权赋予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查看比对结果。 

  第三,文书标记、统计等辅助功能。平台将预设多种标签,如文书类别、公开年份、案件案由、当事人性别等,以对文书进行分类,在外网平台亦设置相同的分类标签,使已分类的文书能够在导出至外网平台时能够按标签进行分类,在一定程度上便利当事人查看关注文书。统计功能能够对公开数量、反馈次数、问题类型等数据进行汇总,做到文书比对监督工作全方位的统计,为后期总结应用提供数据基础。 

  2.外网文书展示平台。第一,文书上传、后台检索功能。外网平台能够接收从检察内网导出的文书文件并能够上传至网站,并在后台设置删除、修改文书等功能;后台由案管部门使用,在系统后台中设置文书实名标记功能,以便于在后台精准查询文书。 

  第二,账号申请和文书绑定功能。外网平台设有账号申请功能,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在申请账号后上传本人资料,申请查看关注文书;案管部门在后台对当事人的申请和上传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其申请查阅的文书与该账号进行绑定,实现当事人精准的查询需求。 

  第三,微信推送和后台统计功能。在满足内置触发条件的情况下,外网平台将向在微信公众号关注案件的人推送信息通知并附上文书编号和查询通道,方便当事人查阅所关注文书;在外网平台后台,对已公开的文书和已推送的信息按条件进行多方面统计,满足一般性的统计需求。 

  三、政法文书统一公开共享平台的应用价值 

  1.完善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当前,检察机关文书公开工作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文书公开平台仅限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渠道单一;另一方面,文书公开范围狭隘,仅限于检察机关部分决定性法律文书。此外,已公开的文书均为屏蔽后的文书,群众难以精准查询。而通过政法文书统一公开共享平台公开文书,将进一步拓展文书公开渠道;其设置精确检索、账号申请查询绑定等方式,将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文书查看渠道;而将起诉意见书、判决书纳入公开范围内,则将进一步满足群众日益扩大的知情权需求。 

  2.统一司法办案标准。当前,公、检、法机关在案件事实认定和证据采信等方面的标准有出入之处,导致案件退查率、撤回移送起诉率较高,诉判不一情况较为常见。检察机关虽也对判决情况进行审查,但却未能将移送起诉、起诉和判决三个结论结合审查,难以发现共同分歧。统一公开共享平台能够对案件结论性文书进行比对,起到发现问题、找出分歧的作用,进而统一司法办案标准,减少案件退查率高、同案不同判等问题的出现。 

  3.拓展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途径。通过比对分析,检察机关可以更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提高法律监督效果。此外,通过对案件进行广泛监督,还可充分预防司法办案人员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出现徇私枉法、以权谋私等违法行为,督促司法办案人员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公平、公正,保证司法办案质量。 

  4.提高司法办案效率。统一公开共享平台在生成比对结果后,公、检、法承办人能够及时发现在案件事实认定等方面的不同之处,有利于推动公、检、法机关之间的互通互联,促进统一标准的及时制定和落实,从而减少案件退查、撤回移送起诉等情况的发生,从根本上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办案效率。 

  四、统一公开共享平台应用注意点 

  1.制定完善的平台使用规范。统一公开共享平台正式上线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完善的使用规范。首先,对文书上传日期、屏蔽标准、文书公开时间等要做到规定详尽,保障平台规范使用。其次,在文书传递、权限配置、比对项目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以便于在公、检、法机关内部充分发挥统一公开共享平台共享信息、统一标准的作用。最后,应制定有效的公、检、法联合沟通机制,定期对统一公开共享平台的文书比对结果做阶段性交流,推动司法办案标准的统一。 

  2.做好涉检信访应对工作。部分文书向社会公开后,群众因对法律适用的不了解或因自身目的未达到等问题,难免会出现信访情况。尤其是在发现公、检、法机关结论性文书在事实认定等方面的不同标准后,更容易引发长期缠访、闹访问题。对此,一方面,要注重案件说理、解释工作,达到化解群众矛盾目的;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应制定完善的涉检信访应对方案,在遇到该问题时应有合理、有效地接访和说理机制,化解群众矛盾。 

  3.做好系统升级和维护工作。一方面,作为一个新开发的平台,上线初期难免会有不足之处,因此,应设有专人做好各单位使用者的改进意见收集工作并及时反馈给开发单位,以做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对平台在上线后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跟进并有效解决,不能因反复出现故障而导致降低使用者的信心和耐心,充分保障平台的使用稳定性。 

  通过建设统一公开共享平台,灌南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完善案件信息公开体系,提高司法办案透明度;同时促进公、检、法司法办案标准的统一,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充分保障案件质量。统一公开共享平台的建设,是灌南检察院对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的有效探索,为进一步开展检察监督工作提供了有益思路。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