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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安全事故多发亟需引起重视
2018-04-28 10:16:00  来源:

   近年来,为改善居住环境,东海县农村掀起了建房热潮。然而建房施工过程中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多发,影响和谐美丽乡村建设。

  一、农村建房安全事故基本情况 

  2014年至今,农村建筑领域刑事犯罪共发案 23起,主要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罪名,发案数量占上述四个罪名全部发案数的52.3%,其中重大责任事故20起占该类案件数的83.3 %。23起案件共造成死亡 22人、重伤及以下2人,直接损失约567万元。 

  二、农村建房安全事故多发的原因 

  (一)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施工队伍较少,无法满足现实需求 

  目前东海县约有总人口124万,其中21个乡镇场约有农村人口67万,每年有大量的农户需要新建、翻建房屋,且多为二层以上楼房。然而,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者施工队伍多在城区承揽工程,专门针对农村建筑市场的很少,无法满足现实需求。 

  (二)农村建房户总体经济实力不强、建房规模小,无力聘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者施工队伍 

  近年来,东海县部分收入较高的农民多在县城为子女购置婚房或者购房供子女上学。选择在农村建房的农户多是在经济状况不富裕,所建房屋多为二层半至四层的楼房,总建筑面积约300平方,规模较小,投资金额约二十万元(包工包料),也无法雇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修建,一般将房屋施工承包给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农村包工头,既没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也没有保障施工安全的工程设备。这点是农村建房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最主要原因。 

  (三)农村建筑领域无资质施工队伍存在教育水平不高,年龄偏大的问题 

  全县仅有小部分的包工头具有县级或者乡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而其它建筑工匠(泥水匠、木工、模板工)无资格证且多数施工技术、安全意识不强。涉案的20余名包工头里初中及以下文化者占90%以上,有的甚至是文盲。伤亡人员多数为施工人员,且以小学或者文盲居多。部分施工人员仅从事建筑工作几天,有的甚至当天就发生事故死亡。出现上述现象主要是包工头在施工前几乎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教育、培训;为节约成本在施工过程中不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佩戴安全帽、设置围挡、安全防护网等;施工过程中水电乱接乱引、材料乱堆乱放等所致。由于留在农村的多为中老年人,包工头在承接工程施工时只有找一些中老年劳动力,这些人年龄多数在四十岁以上,有的甚至年近七旬。由于年龄大、体力弱、遇事反应慢,有些人甚至有酒后施工的习惯,在施工中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在受理的23起安全事故中,伤亡人员平均年龄51.2岁, 40至60岁的人占83.3%。  

  (四)相关部门落实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不力 

  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2004年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将农村二层(含二层)以上住宅纳入建设管理范围,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从事施工的个体工匠,除承担房屋修缮外,也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施工资质审批手续,并明确规定,有关部门要对农村建筑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东海县院发现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乡镇政府及乡镇建设管理员未按照规定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责任。调查得知,各乡镇建设管理所具体负责各辖区的农房建设管理工作,全县共有21个乡镇建设管理所,其中多数建设管理所为管理人员不足3人,还有部分所长兼任其他职务,,人员配备不到位致使无法保证落实相关管理责任,最终导致重审批、轻建管、无巡查的现状。部分包工头反映个别乡镇建设管理所还存在重收钱轻履职的问题,即对辖区内的包工头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确保按照质量安全规范施工,避免发生农房建设质量或者安全问题。在农村楼房施工前到现场查看拟建楼房长度、宽度,符合规划即可,而对拟建楼房高度问题不重视(四邻同意的情况下建多高不管),另外在施工过程中也几乎不进行检查监督,造成楼房主体实际较高却无法掌握施工队能否保证安全施工,即使进行检查,也多是口头通知相关人员整改,至于是否整改及整改是否到位缺少后续监督。 

  承担具体管理职责的乡镇政府还存在迟报、瞒报甚至不报事故的问题。受理的农房建设事故案件23件中,安监部门出具事故认定报告的不足3件,当然这有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未及时通知乡镇建设、安监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的原因,更主要的是乡镇建管所、安监所出于对本乡镇安全生产考核的考虑瞒报或者不报。一部分安全事故案件,因无建设、安监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报告,致使部分可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逃脱了法律的惩罚,大大降低了通过打击刑事犯罪达到一般预防的效果。 

  三、改善农村建房安全事故多发问题的建议 

  (一)加大安全宣传、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建房农户、施工人员的安全建房意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乡镇党委政府要发挥宣传主体作用。通过进村入户宣传、印发图册、本地电视台及两微一端等方式,普及新建和改扩建农房的基本安全知识,在建房农户到乡镇国土所、建管所办理新建、翻建楼房手续时,通过向建房户发放安全生产告知书、公布农村建房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及赔偿数据等形式,逐步提高建房农户的安全建房意识,有助于他们从建房的选材、施工、人员等各环节引起重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二)支持组建农村建筑合作社或农村建筑公司,规范农村建筑工匠管理,提高农村建筑工匠整体素质。 

  散乱的个体施工队已无法适应农村楼房建设的新形势(农村楼房结构、功能、造型发生重大变化),当地党委政府可借鉴农村蔬菜、水果、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成功经验,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有资质的村镇工匠或者资金雄厚的农民,组建农村建筑合作社或者农村建筑公司,加大安全生产设施投入力度,规范村镇工匠管理,提高村镇工匠施工技术和水平,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积极引导建房农户、施工单位或者个人购买安全保险。在办理的23起安全事故案件中,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购买保险的为零,包工头为施工人员购买保险的仅1起。虽然这23起案件被害人或近亲属最终均得到赔偿,但赔偿数额达到法定赔偿数额的不足10人,因此应积极鼓励施工人员投保意外伤害险。 

  (三)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农村建筑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1.健全乡镇农房建设管理机构,充实管理队伍,落实工作经费,并授予必要的管理权限;乡镇农房建设管理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农房选址、层数、层高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内容的审核,对农房涉及给予指导。在施工关键环节进行现场指导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农户,对存在违反农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予以劝导和制止。指导和帮助农户开展竣工验收,对符合规划、质量合格的农房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对不符合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加强对村镇建筑工匠建筑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方面培训,对培训合格的,颁发施工资质证书,从而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和从业素质。探索建立农村建房审批部门与施工监管部门的信息通报共享制度,杜绝无资质施工和带安全隐患施工。探索建立安全事故定期通报制度及农村工匠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和公示制度,并由农房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进行备案。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