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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非公领域职务犯罪调查报告
2017-08-24 10:54:00  来源:SRC-27072715  作者:连检宣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纵深发展以及对外开放程度的进一步加大,非公领域发展迅速,在其体现出的巨大经济利益刺激下,众多非公领域人员,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因此,非公领域发生多种形式的职务犯罪,并呈现出了新的特征和发展趋势。现结合2011年以来灌云县检察院所查办的非公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对我县该领域的发案特点、发案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 

  一、非公领域职务犯罪的概念 

  职务犯罪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职务犯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即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自侦案件。广义的职务犯罪既包括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也包括公司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与狭义的职务犯罪相对应,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简称“非公领域职务犯罪”或“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二、灌云县非公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从罪名分布上看,主要是贪污和单位行贿犯罪。灌云县检察院反贪局近5年来查办的非公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9件28人,占总体办案人数的41%。主要涉及的罪名有贪污罪、个人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和对单位行贿罪,其中贪污罪有9人,占32%;个人行贿罪有4人,占14%;单位行贿罪有10人,占36%;对单位行贿犯罪有5人,占18%。从2011年以来所查办的非公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贪污罪和单位行贿罪案件人数是所办非公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人数的三分之二还多。

 

  (二)从行业领域上看,集中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医疗卫生领域及涉农补贴领域。灌云县检察院反贪局所查办的非公领域职务犯罪中,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有4人,占14%;涉及医疗卫生领域的有6人,占22%;涉农补贴领域有18人,64%。其中涉农补贴领域为主要发案领域,主要为农村基层人员管理、审批村级财务时以收入不入帐、开支多报帐、巧立名目支出等形式贪污土地补偿款、救灾扶贫款、农机补贴等。

  

  (三)从犯罪主体上看,实施此类案件的人员主要是基层村居干部和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在所查办的非公领域职务犯罪的案件中,农村基层人员有10人,分别有村支部书记2人、村委会主任2人、村总账会计2人和妇联主任1人,普通群众3人。涉及到的非公企业及员工有18人,分别有企业的董事长2人、总经理2人、副总经理2人、法定代表人2人、普通业务员4人,以及企业6个。 

  

  (四)从涉案数额上看,涉案金额大。2011年到2015年之间所查非公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案值有1092.64万元,涉案金额巨大。从2011年以来,所查办的非公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案值总体上的趋势是在上升的,从2011年的57.4万到2015年的263.8万,其中2013年的涉案金额巨大,有414.48万元。涉案金额达百万元以上的有6人,占21%。 

    

  三、灌云县非公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 

  (一)社会观念急剧变化,对竞争机制认识有偏差。当前是社会转型关键时期,不同思想观念相互碰撞,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产生享乐主义思想。这样的社会环境刺激了部分人产生为了利益而触犯法律的行为,从而引起职务犯罪。同时对社会竞争机制的认识存在偏差,使很多非公领域人员认为行贿已成为行业“潜规则”,如果连这个潜规则都不懂,则企业或公司无法生存下去。如九龙云天集团的房地产开发商尤某,在其工程验收时第一次行贿后得到便利,其后就形成惯例,只要工程验收就行贿,已经将行贿当成“潜规则”了。这种思想认识的错误,导致市场混乱,钱权交易频发。 

  (二)巨额经济利益驱动,职务犯罪违法成本低。随着科技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们的财富随之增多,个人活动多与金钱有直接的联系,获利成为了非公领域职务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的直接目的。非公领域的职务犯罪成为谋利的一种方式。如在农机补贴工作中,农机经销商陈某为通过审批,向农技站行贿,严重破坏国家农机补贴工作,导致了权力的任意行使,侵犯了国家和群众利益。同时,在非公经济领域,从行贿人的角度来看,行贿在某种程度上它可以看作是一种高回报率的“投资”。在司法判决中,对于行贿犯罪所取得的违法所得难以判定,无法切实予以追缴,同时对单位行贿犯罪判处的罚金与因行贿所赚取的财产性利益相比明显偏少,这就造成行贿“收益高、风险低、有利可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行贿人往往抱着侥幸心理,放手一搏。 

  (三)制度管理存在漏洞,思想文化工作薄弱。非公领域人员虽然有相关的内部制度来约束其行为,但由于缺乏系统的监管制度,尤其是对财物的监管,造成权力过于集中而缺乏监管,这就给非公领域人员职务犯罪留下隐患。如基层村干部,在动用资金时,权力集中在几个村干部手中,没有他人约束,让村级财务收支公开制度形同虚设。如在2012年查办的某镇的街西社区村两委干部联合贪污案件,就是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总账会计等联合贪污扶贫补贴款,而没有人怀疑、没有人过问。直到检察机关展开查办农村补贴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时,才发现端倪。制度管理漏洞是职务犯罪的外部诱因,而思想文化防线崩溃是其犯罪内因。无论是企业还是基层村干部都应当具有廉洁、诚信的素质。但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和基层村居组织廉政文化的建设薄弱。企业只重视公司业绩,忽视对员工的基本情况特别是思想道德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基层村干部,对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对于与自身职务有关的职务犯罪等法律法规不了解,遵章守纪意识差,易发生职务犯罪。 

  四、非公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建议和对策 

  (一)全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非公领域廉洁文化建设。文化的渗透性和覆盖性是对制度建设的良好补充。检察机关要发挥熟悉法律、掌握案件特点等职业优势,积极会同相关非公单位,创新预防形式将廉洁文化融入到非公领域中。一是宣传预防。如通过举办讲座、座谈、走访等方式进行法制教育,广泛地、连续地、多样地把预防宣传渗透到非公领域各单位、各部门、各行业。同时,在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将预防文化的优秀作品登入相关非公领域单位网站,传播廉洁文化,让廉洁文化的影响力通过媒体网络进入非公领域人员的视野。二是警示预防。通过典型案例剖析、旁听法庭审理、参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等方式,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非公领域人员的法律意识,推进非公企业廉洁文化建设。三是服务预防。利用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根据需要,将预防职务犯罪的廉洁警示格言、廉政平面广告、法律法规等内容向企业发布,并实时进行更新。同时定期为非公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非公单位解决法律问题,以提高企业管理者防范职务犯罪的参与意识、廉洁从业的自觉意识。 

  (二)加大职务犯罪打击力度,助推非公领域提升行业自律。一是严格执行刑法的相关规定,准确把握入罪标准,对非公领域构成职务犯罪的行为坚决查处,针对违法犯罪取得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予以追缴、责令退赔或者返还被害人,使其感到无利可图,畏刑却步,有效抑制其贪财图利的动机。二是建立于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积极联合工商、民政、公安、非公经济党工委、工商联等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惩防非公经济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实现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击非公经济领域职务犯罪。三是建立非公领域行贿“黑名单”,对非公领域职务犯罪中的行贿人员信息全面录入行贿档案。对不构成立案标准的非公领域案件要及时已送至公安、纪委、工商等部门进行处理。对严肃查处的非公组织行贿案件按照规定进行公开公示,助推非公领域实现行业自律。 

  (三)发挥检察建议预防功效,推进非公领域完善监管制度。检察机关要结合非公领域职务犯罪发案情况,组织开展非公领域职务犯罪专题预防调查活动,深入分析发案原因、特点和规律,查找隐患问题和监管漏洞,同时通过非公企业职务犯罪预防论坛、预防成员单位座谈会等多种形式,适时与非公领域有关代表研究,共同探讨有效防范对策,最后形成预防检察建议向有关政府管理部门、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提出,帮助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督促行业整改,推动非公领域组织走上了规范、有序的良性发展轨道。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