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上午,灌南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立,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程祥,办公室主任朱春文前往灌南县新安镇人民政府,就辖区范围内黑恶势力刑事案件办理发现的问题,向新安镇镇党委书记孙宇和相关负责人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并进行释法说理。
在办理翟某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中,经查发现翟某某、相某某、吴某某等人均为新安镇人,多人均有前科。该组织以及组织成员个人实施的8个罪名21起违法犯罪行为中,有13起发生在新安镇,该组织成员稳定,作案次数多,给当地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影响社会稳定,降低了群众安全感。分析翟某某等黑社会组织形成、壮大的原因,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存在着比较突出的问题。因此检察机关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相关规定,向新安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该镇政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扫黑除恶责任感,为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强化部门协作、信息沟通,加强重点领域整治,强化对辖区KTV、宾馆、茶餐厅、台球室、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的管理。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的管理职责,加强基层网格员的管理,提高其事件处理敏感度,消除不安定因素。强化对特殊群体的监管、教育,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加强公民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加大扫黑除恶宣传,鼓励群众自觉维护社会秩序,营造群防群治氛围。
2018年以来,灌南县检察院认真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此次检察长送达检察建议书,表明了该院持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切实加强协作联动、源头治理,真正确保专项斗争合民意、护民利、得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