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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海州区院张某收监案参评案件 综合报告
2017-09-25 17:37:00  来源:

  2013年,连云港市检察院敏锐发现审前未羁押罪犯判实刑后收监执行难较严重的情况,在全国率先开展该类问题的专项调研,形成的报告得到市委政法委等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肯定批示,推动市委政法委牵头,联合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相关单位于2014年在全市两级司法机关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在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罪犯张某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将其收监执行剩余刑罚,但罪犯张某以住院治疗为借口,东躲西藏企图逃避刑罚执行。2015年5月,连云港市检察院与海州区检察院两级联动,积极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将潜逃一年多的职务犯张某依法收监执行。成功将罪犯张某交付刑罚执行,体现了法律的刚性,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现将本案汇报如下:

  一、基本案情 

  张某,女,1956年9月出生,汉族,现住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建路,大学文化,曾任连云港市某人民医院院长,2011年6月24日因犯受贿罪被原新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因其患有粘连性肠梗阻,反复发作,被原新浦区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一年,自2013年2月24日起至2014年2月23日止。2014年2月20日,因其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但刑期未满,原新浦区人民法院决定将其收监执行。罪犯张某却一直以住院看病为由拒不配合,执行机关以非其职责为由拒绝执行。 

  二、监督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市院党组高度重视刑事执行监督工作。党组书记、检察长汪跃多次听取案情汇报,安排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绪华跟进此事,要求在加强对基层院的业务指导同时,及时将事件动态向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反馈;同时要求海州区检察院加强工作责任心,把法律监督工作做实做细,切实体现司法公正,维护法律尊严。时值新浦、海州两区合并,各种问题纷至沓来,但海州区院将此事列为亟需解决问题首位。检察长张克晓到任后,更是发挥带头作用,主动参与抓捕方案的制定,督促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在确定罪犯落网后,派员全程监督抓捕行动,确保抓捕行动万无一失。 

  二是注重沟通协调,强调依法执行。2014年7月,罪犯张某的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对执行主体提出异议:其认为罪犯张某系已决犯,执行主体系法院,且以罪犯张某生病住院为由拒不执行。 

  海州区检察院认为,罪犯张某虽然生病住院,但她的身体状况并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7条的规定,还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诉法第254条第5款、第257条第2款的解释,都明确了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由公安机关送交执行刑罚。因此,公安机关不执行理由不能成立。在上级院的统一部署下,海州区检察院以解决问题为先,规范执行行为为要,一方面重拳出击,以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形式直接指出公安机关久拖不执行的违法性;另一方面加强沟通,通过联席会议、上门交流的方式,与公安机关分析案情,释法明理,减少顾虑,配合公安机关制定了具体执行方案。在海州区院的多次协调督促下,2015年1月,罪犯张某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 

  三是认真研判风险,勇于担当责任。2015年5月26日,北京警方传来消息,称罪犯张某已被控制。5月27日,海州区公检法三家联动,共同派人赶赴北京,当晚连夜制定抓捕方案。次日,在北京警方的陪同下,赴京人员见到了自称身体不适因而住进医院的罪犯张某。此时罪犯张某全身插有管线,谈话有气无力,气息若隐若现,呈生命垂危状。办案人员一面将所有的诊断资料拍照发回连云港市院,交由法医初步判断;一面避过家属,亮明身份分别与主治医生、管床护士、同病房人谈话,了解其身体状况。在初步了解情况后,办案人员佯装离开,三小时后又突然回到病房,果然发现刚刚还昏迷不醒的罪犯,已经自如地煲起电话粥。 

  情况反馈回连云港后,结合市院法医初步做出的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判定,海州区检察院果断致电该区公安分局,建议派救护车将其带回,得到支持。5月29日晚8点,救护车赶到北京医院。此时,赴京人员正在病房与家属沟通此事,并再次对罪犯张某身体进行全面检查,得出生命体征基本正常的结论。但家属情绪激动,拒绝在相关文书上签字。因张某所住医院正是其儿媳所在单位,管床医生称张某病情严重不适宜长途跋涉,司法机关如要带人,将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市院相关法医也多次收到说情甚至恐吓短信,在北京守候的检察干警表示,执行机关也产生了畏难情绪,带人工作局面更加僵化。如何破冰,是关键所在。市院刑事执行检察局负责人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检察长作了汇报,按照领导指示要求在场的检察干警必须有担当精神,该“亮剑”时必须“亮剑”,同时积极稳妥做好相关预案,确保万无一失。在检察机关的带动下,公安干警也相继签字证明。凌晨1点,救护车驶离医院,9个小时后,到达海州区南城医院,进行入所前检查,检查结果显示罪犯张某生命体征正常,符合收监执行条件,在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的帮助下该名罪犯顺利入所。 

  三、处理结果 

  2015年5月30日,经检查罪犯张某生命体征正常,顺利交由连云港市看守所临时寄押,现羁押于南京女子监狱服刑。 

  四、点评意见 

  本案张某系身份特殊的职务犯罪,案件社会关注度高,由于罪犯长期患病多次暂予监外执行,又多次赴外地就医,给收监执行带来了较大困难。罪犯张某收监执行结果看似简单,但期间过程极为困难,背后是检察人员督促法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积极履职的努力,是义无反顾敢于担当的勇气,是敢于亮剑切实维护法律尊严的决心,通过积极履行刑事诉讼法赋予的刑事执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了刑事执行的公平公正,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