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十九大”前社会安全稳定,今年来,灌云县院高度重视收监执行在逃社区服刑人员“百日追逃”工作,采取“抓早”“抓实”“抓协调”和“盯案”“盯人”“盯进度”等“三抓”“三盯”措施,着力强化追逃工作监督力度。截至8月24日,辖区内3名在逃罪犯均被抓获并投送监狱,提前完成“百日追逃”任务。
今年7月初,江苏省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决定收监执行在逃社区服刑人员“百日追逃”工作。行动开始后,灌云县院高度重视,自觉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执检部门专门抓的工作格局。灌云县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长春明确要求执检干警要深入一线,靠前监督,并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执检科第一时间联系了该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联席会议,统一思想,共同研究辖区内三名被决定收监执行仍在逃的社区服刑人员追逃工作。在执检部门的强力监督下,很快就在7月18日将被撤销缓刑的罪犯朱某某抓获执行刑罚。
初战告捷后,灌云县院执检科并未松懈,而是随时与本县的其他司法行政机关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动态,始终坚持监督的力度不减。8月7日,灌云县公安局在镇江市第三人民医院肝病区将被撤销假释罪犯唐某顺利抓获。由于唐某正在乙肝传染期,当地看守所拒绝收押。面对这一情况,灌云县执检科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一边建议公安机关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就地将唐某控制在抓获的医院继续治疗,一边与县司法局一起联系撤销假释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尽快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同时督促灌云县看守所配合做好投送监狱的相关材料,在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最终于8月10日将罪犯唐某投送至常州监狱执行剩余刑期。
连下两城,灌云县院执检科丝毫未放松,因为他们知道,这剩余的最后一名逃犯是最难啃却必须要啃下的骨头。罪犯薛某某,女,36岁,灌云县圩丰镇人。于 2015 年 5月 14 因贩运毒品被连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八千元。但因薛某某正在哺乳期,连云区法院决定对薛某某暂予监外执行二个月十八天。2015年8月1日因其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而其刑期未满,连云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其收监执行,但因其再次怀孕并生育未能执行。2016年“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时,灌云县、连云区均将其列为追逃对象,在查找到其下落后,薛某某于2016年10月24日以其正在哺乳不满一周岁的婴儿为由,向连云区人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连云区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二个月。2017年3月1日,因监外执行情况消失,连云区人民法院裁定对罪犯薛某某收监执行,后一直下落不明。由于薛某某刑期重、情况复杂,此次活动开展伊始,灌云县院就将其列为重点抓捕对象。8月5日,灌云县院联合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联席会议,研究制定追逃措施,并建议公安机关采取技术手段对罪犯薛某某亲属定位跟踪。8月23日晚公安机关找到其住处进行抓捕但是没有成功。在得知薛某某与其弟弟联系较为密切后,灌云县院执检科干警与当地派出所民警一起找到其弟弟做了大量思想工作,最终在薛某某弟弟配合下,于8月24日将薛某某抓获并押送至连云港市看守所关押。
灌云县各司法机关通力合作,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顺利将三名在逃罪犯顺利抓获,有效地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也以事实告诉其他在逃人员:法网恢恢,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