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区院提起公诉的首例监委移送案件 开庭审理并宣判
2018-05-16 08:39:00  来源:

   2018年5月14日,连云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的马静挪用资金案,在连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连云港市检察院以及各县区院共19人参与旁听。该案由连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杜丽君出庭支持公诉。经依法审理,被告人马静当庭认罪悔罪,连云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以被告人马静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马静当庭表示不上诉。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并结合马静案的办理情况,市院职务犯罪检察处骆怡中副处长随即组织召开了全市职务犯罪案件办案组座谈会。骆怡中副处长首先组织传达学习了《江苏省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规程(试行)》、《江苏省监察委员会、江苏省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暂行规定》、《江苏省监察委员会、江苏省检察院关于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期间办理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案件的会商意见》等文件。 

  随后,骆怡中副处长传达了宋祥林检察长对全市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提出的“有底气、有主见、有尊严”的工作要求。骆怡中副处长强调,司法责任制改革对办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职务犯罪案件的要求则更高,面对案件复杂、关系复杂、法律适用复杂等问题,我们的办案底气应来自于自己厚实的法律基础、较强的办案能力及对法律法规修改焦点的精确把握。骆怡中副处长指出,有主见就要做到排除杂念,只对事实证据负责,只对法律负责,要在自己的责权范围内勇于担当,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而有尊严就是要站在反腐败的全局立场,考虑协作问题,要坚持依法办案,重点是共同解决问题,不能掩盖问题或者带病捕诉。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