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未检:依法批准逮捕 全区首例猥亵男性儿童案犯罪嫌疑人
2018-05-16 08:35:00  来源:

   5月11日,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以猥亵儿童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男,29岁),该案被害人唐某为年仅10岁的男性未成年儿童。

  经审查查明:2018年3月4日20时许,张某某在海州区通灌路苏果超市四楼楼顶平台拾垃圾时,遇见当时正在平台上与伙伴玩耍的被害人唐某,张某某通过胁迫的方式先后在楼顶平台上、附近的草丛里,采用接吻,手指插肛门的方式先后两次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在被发现逃跑过程中被男孩父亲抓住。 

  海州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采用胁迫的方式猥亵儿童、情节恶劣,且曾因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于2012年4月2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系累犯,遂依法以涉嫌猥亵儿童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该案是海州区院办理的首起猥亵男性儿童案件。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