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4日,接到省院民行处关于对石梁河水库环境资源受损线索予以督办的通知后,东海县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调查小组,于5月9日会同市院民行处前往石梁河镇,对连云港金格利塑料有限公司等企业排放污染气体问题等石梁河水库环境资源受损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及时采取了相关措施,以全面落实省市院督办要求,积极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市县两级民行干警,在石梁河镇党委、政府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深入相关企业全面开展现场勘查工作,详细查阅了相关企业的生产资质及相关材料,现场查看了产品的原材料、生产车间环境状况以及污染物处理设备情况。在走访调查过程中,了解到:连云港金格利塑料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地板,连云港铸机械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电视端盖,东海县金晶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防水卷材产品;都具备营业执照和相关环评手续,但因排放刺鼻气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县环保局已责令停产整改,并对排放的污染气体进行达标检测。随后,民行干警实地调研了石梁河水库沿岸滩涂、耕地情况,发现河两岸存在不少采砂机械,部分滩涂耕地存在不同程度被破坏现象。
经调查核实,针对上述环境破坏、污染问题,检察机关提出三点整改建议:第一督促县环保局依法履职,责令涉案企业尽快安装实时监控设备,及时跟进对上述企业的督促和检查。第二要求环保局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协同国土等相关部门,落实好整治石梁河非法采砂洗砂专项行动。第三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实现对非法采砂洗砂、非法排污等行为监管的规范化和常态化,不定期联合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执法监测检查,对不按要求整改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东海检察院下一步将进一步跟踪落实石梁河水库滩涂、耕地修复问题以及石梁河镇企业污染整改问题;督促环保局监督涉案企业对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要求在未完成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报请验收的前提下,不得生产作业。同时,将不定期开展专项行政检察工作,确保水库环境修复、污染企业治理工作落到实处。(东海县院民行部门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