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院依法批捕一起因买卖毒品引发的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
2018-05-15 08:49:00  来源:

   近日,灌云县南岗乡发生一起因买卖毒品引发矛盾,双方互殴中造成一人死亡的案件,灌云县院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一名犯罪嫌疑人。

  经审查查明:2018年4月10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向灌云县南岗乡陡沟村村民刘某某(另案处理)购买冰毒,两人在微信聊天过程中发生口角,双方约定到南岗乡高李庄村葡萄园旁边见面。双方碰面后,刘某某、王某某(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互殴,在互殴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使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将王某某颈部刺伤,送医后王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某系因颈部刺创造成左侧颈内静脉破裂、气管破裂,引起急性出血并导致肺脏吸入多量血液引起机械性窒息死亡。 

  灌云县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