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云港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检察机关进一步开展好公益诉讼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护航港城经济高质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明确公益诉讼价值意义。《意见》开篇就明确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意义。2017年7月1日,伴随着民诉法、行诉法的修改完成,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正式施行,在工作开展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工作不了解甚至误解的情况,影响了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因此,明确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对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价值意义十分重要,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积极性。
二、明确检察机关职责范围。《意见》第二部分,就检察机关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发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能作用作出了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地位、监督重点、职责范围。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提起公益诉讼职责,是以服务发展大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在四大领域,结合连云港市情,重点办理非法捕捞、非法采矿、滥伐林木、酸洗石英砂、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资金使用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并严格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尊重行政权运行规律,在全社会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三、明确有关机关配合措施。《意见》第三部分,主要就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如何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作出了规定。一是规定行政机关要提高主动接受司法监督的自觉性,建立日常沟通机制,推动信息共享,配合调查取证及协助鉴定评估等。二是规定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诉前检察建议,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主动沟通协商,对确属行政不作为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应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三是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要认真做好公益诉讼应诉工作,积极答辩举证,依法自觉履行生效裁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四是规定审判机关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调联系,建立健全案件管辖、庭审程序、裁判执行等工作机制。五是规定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公益诉讼个案的剖析和类案的研究,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注重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四、明确支持保障方式方法。《意见》第四部分,就强化支持保障,营造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环境作出规定。一是规定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听取检察机关相关工作情况汇报,统筹协调解决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二是规定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以及行政机关依法办理工作的监督,推动工作落实。三是规定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合理增加人员配备,积极探索在本级财政资金账户下设立专门的“公益诉讼基金”账户。四是规定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