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灌南县检察院牵头组织县公安局、县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就案件办理实践中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进一步加强公检法之间联系配合,协商建立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会议内容
联席会议就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机制的适用原则、案件范围、操作程序等问题达成共识,并联合签署《灌南县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程序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针对符合条件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盗窃、容留他人吸毒等5类刑事犯罪案件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该《操作规程》严格限定了快速办理机制的适用范围,实现案件办理高效化、专业化、规范化。明确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盗窃、容留他人吸毒等5类刑事犯罪案件适用快速办理的必要条件和十类禁止适用的否定条件,在保证案件快速办理的同时杜绝机制滥用,保障案件办理效率与质量的统一。
同时,《操作规程》规范了快速办理机制的启动和终止程序,明确诉讼主体建议启动和监督叫停的权利。《操作规程》明确了公检法及律师四方在特定条件下均可建议启动快速办理机制,规范了机制启动后的案件流转程序。同时,检察机关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对经审查不符合适用条件的案件以及犯罪嫌疑人申请不适用快速办理程序的案件决定转入普通程序或不起诉程序,保障快速办理程序的始终合理性。
另外,三方各自组建办案组及各方联络制度,实现案件办理专业化和流转顺畅化。去年下半年,该院已设立轻微刑事案件办案组并专职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操作规程》要求县公安局、法院分别设立专门办案组办理快速办理程序的轻微刑事案件,设立联络员,及时协商解决规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