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出台询案问责 制度下“猛药”出重拳治理案件质量“顽疾”
2018-04-02 17:27:00  来源:

   近日,连云港市检察院针对去年出现的无罪案件多、撤回起诉率高等办案质量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齐短板,把提升办案质量作为今年一把手工程、头号工程来抓,制定出台《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询案问责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全省率先建立询案问责制度,坚持刀刃向内,以刮骨疗毒的勇气和决心治理案件质量“顽疾”。

  《实施办法》共五章24条,从五个方面构建起完善的询案问责制度。一是坚持领导主持,增强询案权威。《实施办法》规定,询案工作由市院党组领导,市院党组书记或党组副书记主持,也可由党组书记委托的其他班子成员主持,在市院案管部门成立专门的询案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司法办案部门根据需要共同参与。二是拓宽询案对象,实现全面覆盖。《实施办法》明确,询案对象包括参与案件办理、审批、评查、监管等全流程的院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承办人、案管部门评查人,基层院办理的案件询案对象为检察长、分管院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承办人、案管部门评查人。三是明确询案范围,划定办案红线。《实施办法》明确将四类共50种案件纳入询案范围。第一类是最高检《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定要求追究司法责任的案件,包括在办案中有重大过失、怠于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案件被判无罪、造成国家赔偿、遗漏重大犯罪嫌疑人或重大罪行等11种案件;第二类是超期办案的11种案件;第三类是不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应当监督而没有监督或提出监督意见但没有监督结果的13种案件;第四类是案管部门、监察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办案流程和程序规定的15种案件。四是明确询案程序,确保规范询案。《实施办法》规定,案管、监察及办案部门发现需要询案情形的,应当在三日内将线索移送询案办公室,办案人发现所办案件存在询案情形的应主动向询案办公室说明情况。询案办公室应在收到线索后七日内进行初步审核并形成初审报告,报检察长决定是否启动询案程序。启动询案程序的,市院党组主要从是否违反讯问、询问有关规定,侵害涉案人员合法权益、是否违反廉洁规定,以案谋私,违规过问、干预办案、是否违反诉讼程序办案等七个方面进行询案。经询案需要问责的,由询案办公室移送监察部门启动问责程序。五是明确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根据《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规则(试行)》及检察官惩戒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办法》明确,经询案认定办案人在办案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应追究司法责任的,报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审议,给予相应惩戒处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有关规定,给予停职、降级、免职、责令辞职、辞退等相应处理,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于不属司法责任范围但工作存在过失、瑕疵或工作作风存在苗头性问题的,视情节给予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实施办法》还规定了被问责人的申诉等权利救济程序。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