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灌南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运用“检调对接”机制,本着自愿、合法、居中的原则,构建刑事和解平台,成功促使一起因家庭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达成刑事和解,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据悉,A与B是亲兄弟。2017年11月15日16时许,A在灌南县新集镇某村B家田地里因琐事与B发生打斗,A将B嘴部咬伤。经鉴定,B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A涉嫌故意伤害罪。
案发后,双方矛盾激化,多次调解未果。案件移送至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人员认为该案系因家庭纠纷引起,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属轻微刑事案件,如果只是就案办案,不利于双方矛盾的化解。出于人性化司法办案的考虑,案件承办人主动开展调解工作,从双方供述和陈述中发现有调解意愿,但因为矛盾所在,心理上仍有顾虑。承办人分别与犯罪嫌疑人家属及被害人一方进行沟通,开展释法说理工作,通过交流,双方愿意放下芥蒂,各自做出让步,自愿达成刑事和解协议。A委托家人向被害人B赔礼道歉,并一次性赔偿损失人民币3000元,B对A表示谅解。至此,一场因家庭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终于得到有效化解。
今年以来,灌南县院积极运用检调对接机制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成功促使4名案件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对1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处理,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提升了办案质效,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灌南县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