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3日,海州区发生一起因不满城管执法而雇佣社会人员报复、殴打城管的涉恶案件,案发后两名积极参加者被抓获并被依法批捕,近日,该案主犯被抓获归案,海州区院依法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审查查明:2017年11月23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案发后潜逃)因不满城管执法,为报复城管人员,指使社会人员吉某某(已逮捕)准备作案用木棍,后纠集曲某某(已逮捕)等人在连云港市海州区岗埠农场腾飞北路场部门前马路上将张姓城管执法人员驾驶的车辆逼停,由曲某某等人持木棍对张猛进行殴打,致使该名城管执法人员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2018年2月17日,犯罪嫌疑人张某被抓获归案。
海州区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指使吉某某购买木棍、纠集曲某某等人持凶器随意殴打城管人员,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遂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